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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艾迪医药”)
进行实缴出资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方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
出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的
事项。
    三、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要求。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五、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六、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七、对《关于对 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 2020 年下半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公
司对 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 2020 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对 2020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对 2020 年下半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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