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8-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艾迪药业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
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艾迪药业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艾迪药业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万元)
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 5,610
ACC008 III/IV 期临床项目 9,020
创新药研发
ACC006 BCC II 期临床项目 3,340
及研发技术
1 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7,010
中心大楼购
ACC006 PD-1 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5,260
买项目
ACC010 I/II 期临床项目 5,340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3,700
2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20,33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合计 74,61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
况
鉴于艾迪医药是“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增资 20,33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
成后,艾迪医药的注册资本 10,200 万维持不变,实收资本由原来的 1,200 万增加
至 10,200 万,剩余 11,330 万计入资本公积。艾迪医药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扬州市邗江区高新区新大楼主楼 905、906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和祥
注册资本 10,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1MRM1R39
医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医药中间体、原料药、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艾迪药业持股 100%
艾迪医药尚处于厂区建设中,无实际业务,最近一年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1,062.13
净资产 933.75
净利润 -101.17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艾迪医药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发展,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艾迪医药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
医药增资 20,330 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
述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艾迪医药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季李华 高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