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审议交易系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印度海外平台的建设,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显著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