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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审议交易系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印度海外平台的建设,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显著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