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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01-26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 69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7,261,1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7,261,1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1.252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25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魏于全先生、张长清先生、史云中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57,261,16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续聘      48,268,9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汪小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