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和《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
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