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艾迪
药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万元)
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 5,610
ACC008 III/IV 期临床项目 9,020
创新药研发
ACC006 BCC II 期临床项目 3,340
及研发技术
1 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7,010
中心大楼购
ACC006 PD-1 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 5,260
买项目
ACC010 I/II 期临床项目 5,340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3,700
2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20,33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合计 74,6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79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3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9%。
2020 年 8 月 19 日及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53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9%。公司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 53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艾迪药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季李华 高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