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
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