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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01-2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长、总裁、
 1      傅和亮         中国                          60.00        8.08%         0.14%
                              首席执行官

 2      张静           中国   高级副总裁             50.00        6.73%         0.12%

                              高级副总裁、首
 3      Hong Qi        英国                          30.00        4.04%         0.07%
                              席技术官
        Xiaoning
                              董事、副总裁、
 4      Christopher    美国                          30.00        4.04%         0.07%
                              首席科学官
        Sheng
                              副总裁、首席医
 5      吴蓉蓉         中国                          30.00        4.04%         0.07%
                              学官
                              董事、副总裁、
 6      王军           中国                          30.00        4.04%         0.07%
                              首席运营官
                              董事、副总裁、
 7      俞克           中国                          30.00        4.04%         0.07%
                              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秘书、副
 8      王广蓉         中国                          30.00        4.04%         0.07%
                              总裁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67 人)               304.50      41.01%         0.73%

                  预留部分                           148.00      19.93%         0.35%

                      合计                           742.50      100.00%        1.7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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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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