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艾迪药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 69 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
普通股股东人数 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5,436,2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5,436,2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641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64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傅和亮先生、俞克先生、王军先生现
场参会,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俞恒先生、宋林芳女士现场参会,何
凤英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4,505,674 98.5779 930,543 1.422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4,466,674 98.5183 969,543 1.481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4,466,674 98.5183 969,543 1.481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公
司 <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1 59,439,394 98.4585 930,543 1.5415 0 0.0000
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
司 <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2 59,400,394 98.3939 969,543 1.6061 0 0.0000
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
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
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
3 59,400,394 98.3939 969,543 1.6061 0 0.0000
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作为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关联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
司、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AVIDIAN TECH
LIMITED、上海乐扬凯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和祥先生、吴蓉蓉
女士、王军先生和巫东昇先生对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