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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3-1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
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00 元/股向符合条
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