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艾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交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
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业
的薪酬水平制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工作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所处地区、行
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啸艳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