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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迪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5-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艾迪药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 61,75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 777,642,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
人民币 79,833,781.03 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6,826.42 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3,045.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
                                           募投项目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31 日投入募集资
                                           资总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Ⅲ期
                                                                               10,050.00                    4,914.78
           创新药研       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
           发及研发       ACC008 Ⅲ/Ⅳ期临床项目                                 9,020.00                   2,640.12
    1      技术中心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
                                                                                 7,010.00                     505.14
           大楼购买       临床研究项目
             项目         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                               9,500.00                     431.08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3,700.00                             -
    2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20,330.00                    9,221.63
                                                                                                                     注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4,550.97
                              合计                                             74,610.00                  32,263.72
注:①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②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变更“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为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
以自有资金将“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支出以账面值 1,690.44 万元进行了置换,置换金额较该研发
项目经审定支出金额高出 87.12 万元,该部分高出金额不应作为该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支出,而应作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支出。因此,2022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多置换的 87.12 万元体现在“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中,导致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投入金额 14,550.97 万元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投入金额 14,638.09 万元减少
87.12 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
 心大楼购买项目”之“研发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为募
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其未能满足与产权方于
2017 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购买标的房产的前置税收缴纳目
标,无法于 2021 年内按照初始约定的价格购置标的房产,目前安赛莱与产权方
尚未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经向产权方求证,标的房产已获得产权证,并无其他
交付障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
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安赛莱与产权方已签署 2022 年《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房产 2022 年租金约 230.55 万元;在此期间,安
赛莱可正常开展项目研发等经营活动。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季李华                       高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