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2-3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00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 《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 事 或监事授权代表签字:
俞恒 宋林芳 何凤英
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