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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1-07-06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于2020年12月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053号文同意注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6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
行将于2021年7月7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

                                      1
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
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 10.57 元/股(不含 10.57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发行价格 10.57 元/股的配售对象不做剔
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58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56,780 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8,691,510 万股的 5.26%。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0.5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7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 定价的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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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属
      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1年7月2日(T-3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
      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38倍。
           (2)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收盘价 2020 年扣非前            2020 年扣非后     2020 年扣非前      2020 年扣非后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市盈率             市盈率
 300385    雪浪环境          8.33          -1.0075                -1.2244               -                  -
 300105    龙源技术          4.65           0.0187                -0.0346            248.07                -
 600526    菲达环保          6.26           0.0956                -0.0676             65.50                -
 600388    龙净环保          8.42           0.6574                 0.4538             12.81             18.55
                                 平均值                                              108.79             18.5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雪浪环境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龙源技术及菲达环保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因此无对应市盈率;

            注 3: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1 年 7 月 2 日(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0.57元/股对应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前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旧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达能环保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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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
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2,523.20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10.57 元 /股 和 2,367.00 万 股 的 新 股 发行 数量 计 算, 预 计发 行 人募 集 资金总额为
25,019.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3.56 万元 (不 含税 ), 预计 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035.6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
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
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
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
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

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 进行新股
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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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

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 能足额认
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
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
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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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投资者在缴纳认
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
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 五入精

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7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青岛达能
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

                                      6
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1 年 6 月 29 日(T-6 日)
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
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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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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