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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7-15  

                        股票简称:青达环保                                  股票代码:68850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Dan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1
                               特别提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科创板企
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3
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23,670,000股,发行
后总股本94,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1,514,1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2.73%,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下列风险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8,698.37 万元、52,921.47 万元和 55,756.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833.14 万元、
3,947.67 万元和 4,133.83 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滑主要原因为:2018 年以
前,火电企业经历了大规模的节能减排、超低排放改造,截至 2019 年底,实现
超低排放的火电机组累计约 8.9 亿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 86%。随着 改造

基本完成,公司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收入减少,近三年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16,435.06 万元、11,856.03 万元和 8,674.01 万元。

    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的未来市场需求主要在新建电厂、电厂存量设备的更
新换代和非电行业的环保改造。新建市场方面,目前火电装机容量占比存在下降
的趋势,可能导致新建火电机组存在下降的风险;存量市场更新换代方面,由于
电厂节能减排、超低排放改造主要集中在 2014 年至 2018 年,近期更新换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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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可能不足;非电行业环保改造也存在国家政策不明朗导致市场需求不足风险。

    综上,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系统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随着 市场竞争
的加剧及未来市场不可预见性因素的影响下,其他产品也存在收入下滑的 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行业环境、市场竞争格局、产品生命周期以及公司竞争优 势等
因素的变化均会影响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如果上述因素的变化出现不 利于
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成长性不足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产品和经营受电力行业、非电行业等相关行业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引导型产业,公司烟气节能环保处理系统、
清洁能源消纳系统等主要产品的发展受环保政策影响较大,报告期内,该两类
产品实现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54%、37.41%、31.39%。
目前大部分火电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来能否继续提高环保治理标准及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家在火电厂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政策放松或监管力

度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烟气节能环保处理系统的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若国
家在火电厂灵活性改造、清洁能源消纳等方面的环保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
导致公司清洁能源消纳系统的业务开拓受阻。另外,非电行业为公司未来业务
开拓的重点,若国家在非电行业的节能减排、超低排放政策放松或推动不力,
将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开拓非电市场。

    综上,公司现有火电行业的业务开展及非电行业的市场开拓存在因环保政策
不确定性而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存在非电行业业务开拓不利的风险

    公司技术和产品能广泛应用于电力、热力、化工、冶金、垃圾处理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资源重点开拓了电力市场,来自电力行业的收入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55%、75.19%和80.20%。电力上网电价的调整和煤炭价
格的波动会影响电力行业的经营业绩和投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
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

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在电力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如公司


                                   5
未来不能有效拓展非电行业市场份额,一旦电力行业的采购减少,可能影响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收入和经营业绩具有季节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热力行业,该行业采购具有 一定的季
节性,项目多集中在第四季度完成验收,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公
司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32%、62.12%和
53.76%,公司收入确认存在较大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如四季度收入未 达预 期,
将对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受收入季节性的影响,公司收入确认集中于下半年,而各项日常 生产经营
费用支出稳定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亦具有较强的季节性,一般情况下 上半
年为亏损的状态。如果未来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维持现状或未发生重大有利 变动
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仍将出现亏损的可能。

(五)营运能力风险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4、1.08和1.04,呈下降趋势,且略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报告期应收账款持续增长,
受结算方式及下游客户行业特点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收款周期较长,若未来公
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行业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
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037.77万元、19,207.86万
元和24,043.49万元,占应收账款原值的比重分别为34.65%、39.60%和41.30 %。
公司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付款比例收取货款,但受客户行业周 期及
资金预算、内部审批流程等因素影响,存在部分应收款项逾期的情形。若 未来

下游客户资金状况出现恶化等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无 法回
收,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
(七)存货规模较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955.47万元、21,222.47 万元和
23,916.13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5%、23.23%和25.57%,存货规
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93次、1.87次、1.67次,呈现
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致使存货规模过大、占用营
运资金,将会拉低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资产流动性,进而增加存货跌价风险并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锅炉节能环保设备,其主要原材料为钢材、 机电设备
材料等,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主营业务 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64.51%、66.28%和68.07%,原材料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 生较
大影响。以2020年度为例,假设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动,若材料成本增加10 %,将

导致主营业务毛利下降2,596.82万元,导致毛利率下降4.68个百分点。因 此,原
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流动资金紧张及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动用的流动性货币资金分 别为 6,039.00 万 元 、
8,678.31 万元和 11,077.61 万元,通过采取质押土地、房产、应收账款等方 式筹
集银行借款、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融入款项等途径进行融资,其中将于 1 年 内到

期的负债金额分别为 15,292.81 万元、16,845.73 万元和 23,729.05 万元,资 金压
力较为紧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分别为 56.69%、55.95%和 54.2 0%,
流动比率分别为 1.59、1.62 和 1.58,速动比率分别为 1.26、1.25 和 1.17, 如果
未来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或者融资渠道受限,可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 造成
不利影响。

(十)项目逾期验收的风险

    公司以完成客户签收或验收作为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
在部分项目因客户建设进度放缓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执行,致使验收延迟及
收入确认时间推迟的情况。签收或验收时间受客户自身因素影响较大,若未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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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目因客户建设进度放缓等因素导致延迟交付验收的情况未发生有利变化,则
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完成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产品推广风险

    刮板捞渣机最早 1957 年在西德产生并投入使用,采用圆环链作为输送链条,
公司于 2019 年研发出新型输送链条模锻链并应用于刮板捞渣机。模锻链较圆环
链应用历史短,客户认知度和接受度较低,目前市场保有的刮板捞渣机基本为圆
环链。捞渣机链条属于核心且易损部件,模锻链作为公司独家生产的新型输送链
条,其性能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市场认可度也需要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2019
年度、2020 年度捞渣机模锻链链条及附件分别实现收入 410.81 万元、2,041.09 万

元,收入规模较小,存在一定的产品推广风险。清洁能源消纳系统为报告期公司
推出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 5,390.36 万元、2,277.87 万元、252.39 万
元,波动幅度较大且呈现下降趋势,亦存在一定的产品推广风险。

(十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大部分被抵押、质押,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持续为负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被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475.23 万元,占固定
资产账面价值的 59.95%;被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463.04 万元,占无形
资产账面价值的 71.77%;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
2,737.80 万元,占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的 5.97%。公司上述被抵押
和质押的资产用于银行借款和保函敞口担保,该资产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
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质押权人依法

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6.45 万元、-2,846.83 万元
和-4,508.45 万元,最近三年持续为负。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从而对外
部融资产生更大的依赖,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53号
《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5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本为9,467万股(每股面
值1.00元),其中21,514,113股股票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青
达环保”,证券代码“68850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年7月16日

    3、股票简称:青达环保;股票扩位简称:青岛达能环保

    4、股票代码:688501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4,67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67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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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514,113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3,155,887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83,500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自然人王勇、刘衍卉、朱君丽、
姜昱、张连海、姜柯、冷旭、兰洪港、王成波、刘磊及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所持118.35
万股股份限售24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
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共554户,所持股份972,3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3%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
荐机构”)

三、上市标准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0.01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经 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55,756.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74.72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33.83万元,满足《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2.1.2条第一套标准之第二款内容,即“预计市

                                   10
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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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ingdao Dan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7,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9 日
住    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

邮政编码           266313
联系电话           0532-86625751
传    真           0532-8662523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aneng.cc/
电子信箱           zqb@daneng.cc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公维军
电话号码           0532-86625751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锅炉辅助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烟气污
                   染物减排及余热利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及改造与
                   维修,锅炉制造、安装及销售,蓄热设备、热泵、清洁供暖系统及设
经营范围
                   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致力于

节能降耗、环保减排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电力、热力、化工、冶金、垃
圾处理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炉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烟气节能环保处理系统、清洁
能源消纳系统和脱硫废水环保处理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深耕节能环保行业,通过加强技术研发,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节能、环


                                           12
保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技术、产品已覆盖包括炉渣、灰尘、烟气、细颗粒物、
NOX、SO X、脱硫废水等污染物的防治及锅炉炉渣和烟气余热回收,同时涉足电
厂灵活性改造以及清洁能源消纳领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先生。王勇直接持有公司16,371,100股
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7.29%;通过青岛顺合融达间接控制公司2,238,75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6%;通过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

丽、姜昱合计间接控制公司12,602,1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31%。
王勇先生直接、间接合计支配公司32.96%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2年4月25日,王勇与刘衍卉、姜衍更、张连海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刘衍卉、姜衍更和张连海在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公司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权、行使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和召集权及其他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 王勇先
生保持一致,并以王勇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王勇先生相同
的意思表示。2018年2月,姜衍更因病去世,其所持有的公司5,250,600股股份中
的2,625,300股归其配偶朱君丽所有,剩余2,625,300股股份,由姜衍更与朱君丽之
子姜柯(系未成年人,其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朱君丽代为行使)继承465,030股,
姜衍更与前妻之子姜昱继承2,160,270股。2018年3月29日,王勇与刘衍卉、张连
海、朱君丽、姜昱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

姜昱等四名一致行动人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与王勇的意思表示一致,
并以王勇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2020年11月18日,王勇、刘衍卉、张连
海、朱君丽、姜昱与朱君丽之子姜柯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姜柯为一
致行动人,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王勇先生,1974年生,身份证号370281197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7年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精细化工专业,2010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3年毕业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

                                   13
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年3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业务员、销售经理、销售副总;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
备(青岛)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青达有限董事长;2012
年7月至今,任青达环保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共有9名,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王勇          董事长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刘衍卉          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张连海          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李增群          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焦玉学          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赵辉           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王翠苹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郭慧婷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段威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组
成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14
满开始。公司将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开始时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并
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上述人员将按《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宋修奇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彭磊              监事                      监事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刘磊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了监事
会换届选举,组成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第三届监事会相同,任期三年,自第三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开始。公司将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开始时召开第一次会议,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在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上述人员将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公
司现有8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刘衍卉                     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张连海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洪志强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肇玉慧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双永旗                    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李蜀生                    副总经理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7 月
      公维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张代斌                    财务总监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

    公司将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开始时召开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


                                          15
员。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上述人员将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16,371,100   17.2928% 直接持股
      王勇               董事长
                                                       402,346   0.4250%    间接持股
                                                     5,401,350   5.7055%    直接持股
     刘衍卉               董事
                                                       284,036   0.3000%    间接持股
                                                     1,950,150   2.0599%    直接持股
     张连海               董事
                                                       284,036   0.3000%    间接持股
     李增群               董事                              --         --      --

     焦玉学               董事                              --         --      --
      赵辉                董事                              --         --      --

                                                       149,850   0.1583%    直接持股
     宋修奇            监事会主席
                                                        19,010   0.0201%    间接持股

      彭磊                监事                              --         --      --
                                                       149,850   0.1583%    直接持股
      刘磊            职工代表监事
                                                        19,010   0.0201%    间接持股
     洪志强             副总经理                        37,797   0.0399%    间接持股
     肇玉慧             副总经理                        94,604   0.0999%    间接持股

                                                        75,150   0.0794%    直接持股
     双永旗             副总经理
                                                        28,404   0.0300%    间接持股

                                                       149,850   0.1583%    直接持股
     李蜀生             副总经理
                                                        75,817   0.0801%    间接持股

     公维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7,797   0.0399%    间接持股
                                                       150,300   0.1588%    直接持股
     张代斌             财务总监
                                                        75,817   0.0801%    间接持股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或持股比例折算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6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5,401,350    5.7055%    直接持股
   刘衍卉              总经理
                                                  284,036    0.3000%    间接持股
                                                  149,850    0.1583%    直接持股
   李蜀生             总工程师
                                                   75,817    0.0801%    间接持股
                                                  149,850    0.1583%    直接持股
   宋修奇     副总工程师、销售部副部长
                                                   19,010    0.0201%    间接持股
              副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
   张光荣                                           9,393    0.0099%    间接持股
                   技术发展部部长
              副总工程师、国际业务支持
   刘培华                                              --          --      --
                      处经理
              副总工程师、环保设计处经
   傅吉收                                          66,200    0.0699%    间接持股
                        理
   李吉业     主任工程师、技术部副部长                 --          --      --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或持股比例折算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
安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青岛顺合融达为员工持股平台。

    青岛顺合融达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注册资金 2,362 万元,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70281MA3M18RCXT,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

                                      17
工业园达能路 3 号;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以上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青岛顺合融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
  1         王勇                 董事长                     425       17.99
  2        刘衍卉                总经理                     300       12.70

  3        张连海               副总经理                    300       12.70
  4        肇玉慧               副总经理                    100        4.23
  5        姜华夏              董事长助理                   100        4.23
  6         冷旭                销售总监                     80        3.39
  7        张代斌               财务总监                     80        3.39
  8        孟庆基        国内营销事业部首席专家              80        3.39
  9        李蜀生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80        3.39
 10         张绮          子公司清远顺合总经理               80        3.39

 11        傅吉收              副总工程师                    70        2.96
 12        张永健             销售大区经理                   40        1.69
 13        兰洪港             销售大区经理                   40        1.69
 14        杨恩斗             销售大区经理                   40        1.69
 15        洪志强               副总经理                     40        1.69
 16        公维军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0        1.69
 17        宋明正      主任工程师兼技术发展部经理            40        1.69

 18        王希平         国内营销事业部副部长               40        1.69
 19        双永旗               副总经理                     30        1.27
 20        马兴安           清远顺合销售总监                 20        0.85
 21         刘磊          国内营销事业部副部长               20        0.85
 22        徐兴征              副总工程师                    20        0.85
                      监事会主席、国内营销事业部副部
 23        宋修奇                                            20        0.85
                                   长
 24        王成波              采购部部长                    20        0.85
 25        董林志              副总工程师                    20        0.85
 26        宋春红         生产制造部采购工程师               20        0.85
 27        王美忠           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20        0.85

                                        18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
   28        赵方论       主任工程师兼环保设计处副经理                20           0.85
   29        李好志                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17           0.72
   30        吴宗铎      生产制造部制造经理(备料车间)               15           0.64

   31        王海明       生产制造部制造经理(四车间)                13           0.55
   32        王立宾                生产制造部部长                     10           0.42
   33        张光荣        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发展部部长                 10           0.42
   34        薛志金           生产制造部设备管理经理                  10           0.42
   35        于永强           主任工程师兼除渣处经理                  10           0.42
   36         石岩                   销售大区经理                     10           0.42
   37         王建                 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10           0.42
   38        刘玉文                  销售大区经理                     10           0.42

   39         侯敏                 国际事业部部长                     10           0.42
                          生产制造部制造经理(机加工车
   40        齐学刚                                                       9        0.38
                                      间)
   41        周兆文             生产制造部工艺经理                        8        0.34
   42        刘传胜       生产制造部制造经理(一车间)                    5        0.21
   43        吕修平      生产制造部制造经理(安装车间)                   5        0.21
   44        张明会                   采购经理                            5        0.21

   45        牛兆群                  除渣处副经理                         5        0.21
   46        贤业兵       生产制造部制造经理(二车间)                    5        0.21
   47        高玉伟           生产制造部生产计划经理                      5        0.21
   48        刘炳鹏           技术工程师,2020 年离职                     5        0.21
           合计                                                     2,362        100.00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1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为2,367.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9,467.00万股,本次发行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19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
                     (万股)     (%)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
      王勇           1,637.1100     23.0579   1,637.1100     17.2928
                                                                       定 36 个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                                                     自上市之日起锁
                     1,391.6000     19.6000   1,391.6000     14.6995
      限公司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刘衍卉           540.1350       7.6075    540.1350       5.7055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文涛           347.3000       4.8915    347.3000       3.6685
                                                                       定 12 个月
东方富海(芜湖)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304.4500       4.2880    304.4500       3.2159
                                                                       定 12 个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朱君丽           262.5300       3.6976    262.5300       2.7731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军            255.0150       3.5918    255.0150       2.6937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盛立民           239.9850       3.3801    239.9850       2.5350
                                                                       定 12 个月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                                                     自上市之日起锁
                      223.8750       3.1532    223.8750       2.3648
  心(有限合伙)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姜昱            216.0270       3.0426    216.0270       2.2819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贠瑞林           200.7220       2.8271    200.7220       2.1202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连海           195.0150       2.7467    195.0150       2.0599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胡强            149.9850       2.1125    149.9850       1.584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杨洪            145.8780       2.0546    145.8780       1.5409
                                                                       定 12 个月
东方富海(芜湖)二
                                                                       自上市之日起锁
号股权投资基金(有    143.2500       2.0176    143.2500       1.5132
                                                                       定 12 个月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
     陈华梁           142.0000       2.0000    142.0000       1.4999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孔清扬           142.0000       2.0000    142.0000       1.4999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深圳长润          134.3000       1.8915    134.3000       1.4186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赵钦新            90.0000       1.2676     90.0000       0.9507
                                                                       定 12 个月


                                        20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
                   (万股)       (%)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
     姜柯            46.5030        0.6550     46.5030     0.4912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孟庆基           45.0000        0.6338     45.0000     0.475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代斌           15.0300        0.2117     15.0300     0.158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宋修奇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赵宇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冷旭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宗清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王致中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兰洪港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杨恩斗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马兴安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王成波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李蜀生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刘磊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徐兴征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董林志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杨继玉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张永健           14.9850        0.2111     14.9850     0.158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双永旗            7.5150        0.1058      7.5150     0.0794
                                                                    定 12 个月
中泰创业投资(深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118.35     1.2500
  圳)有限公司                                                      定 24 个月


                                       21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持股比例     股数       持股比例        限售期
                               (万股)       (%)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
       网下限售股份                       -          -      97.2387       1.0271
                                                                                   定 6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其他社会公众股                     -          -   2,151.4113      22.7254   无限售期

           合计                7,100.0000     100.0000   9,467.0000   100.0000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
 1       王勇                                            1,637.1100        17.2928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91.6000        14.699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刘衍卉                                           540.1350          5.7055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张文涛                                           347.3000          3.668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4.4500          3.215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朱君丽                                           262.5300          2.7731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张军                                             255.0150          2.693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盛立民                                           239.9850          2.53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9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3.8750          2.3648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      姜昱                                             216.0270          2.2819
                                                                                     锁定 36 个月
                        合计                             5,418.0270        57.2307

     九、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2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
公司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1,183,500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五)限售安排:限售期24个月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367.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0.57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24.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4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4元/股(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42元/股(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25,019.1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4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认缴

股款人民币200,356,260.68元(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49,835,639.32元),其中:股
本23,670,000.00元,资本公积176,686,260.68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829.25
                       律师费用                                                754.72

                     信息披露费用                                              542.4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7.15

                         合计                                                4,983.56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4
十、募集资金净额:20,035.63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7,316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
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361Z0039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中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338号审阅报
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的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本公司上市后将不
再另行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1年1-3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2,247.49             111,249.47
              负债总额                            51,928.37             60,296.61
             所有者权益                           50,319.12             50,952.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641.56             50,216.6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6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2,043.09              1,507.79            535.30
 营业利润                                -714.76                -588.27           -126.49
 利润总额                                -719.27                -588.27           -131.00
 净利润                                  -600.52                -410.50           -19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1.91                -358.51           -183.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686.18                -793.27            107.09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5.28           -6,797.57           -537.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93          -213.03              78.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0.80         5,972.98           -6,393.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84.99            7,629.52           -4,444.52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6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169.90               507.53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16                  4.6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69.74               511.4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5.34                76.7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4.40               434.7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0.13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4.27               434.76

二、2021 年 1-3 月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规模较上年末相比减少9,001.99万元,主要系
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减少所致;负债总额较上年末相比减少8,368.24万元,主要
系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往来款项及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27
    2021年1-3月经营数据较上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各项指标变动幅度较
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
107.09万元,主要原因系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所致。

    2021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35.28万元,较上年同 期相比
减少537.71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日常经营活动支出较上年同期相比小幅增加所
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93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投资78.10
万元,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资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420.8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393.7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借款到期
偿还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
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目前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在手订单充足,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态势。

三、2021 年 1-6 月预计经营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1 年 1-6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
收入约 16,59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约增幅 20%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约 7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约 415 万元;预计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6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亏损约 623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甲方)、保荐机构(丙方)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           37101997706051007888-7777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69130078801388667888
   3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    2060006624205999999999

二、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5、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7、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8、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29
9、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峰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                   0531-68889236
传真                   0531-68889221
保荐代表人             王飞、齐修超
联系人                 王飞、齐修超
联系方式               0531-68889236
项目协办人             刘建增
项目组成员             宣莹、李鑫、李桂法、颜丙香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作为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自公
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
王飞、齐修超作为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

    王飞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工学硕
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参与或负责金雷风电(300443.SZ)、元利
科技(603217.SH)、泰和科技(300801.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

上市的申报、发行工作;负责金雷风电(300443.SZ)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申报、发
行工作,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31
    齐修超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拥有17年以上投资银行及证券相关从业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
主要成员参与了:通裕重工(300185)非公开发行项目、壹桥海参(002447)非
公开发行项目、济南钢铁(600022)可转债项目,以及蓝帆医疗(002382)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达尔曼(400037)破产重整项目、美达股份(000782)上市公司
收购及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壹桥海参(002447)股权激励项目等。齐修超先
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
朱君丽、姜昱分别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青达环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
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33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应
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亲属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的表弟冷旭、表弟兰洪港、连襟王成波 、一致行
动人张连海的妹夫刘磊,上述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亲属, 比照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①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股 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青达环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该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②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 、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外,
本人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 会发
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34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一致行动人朱君丽之子姜柯,系未成年人,其股东权利由其 监护人朱
君丽代为行使。姜柯、朱君丽共同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本人姜柯持有公司 465,030 股股份,因本人母亲暨本人的法定代 理人朱君
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本人未成年前 由本
人母亲朱君丽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本人持有的股份在本人未成年之前由本 人母
亲朱君丽履行一致行动人的权利义务。为公司上市需要,本人姜柯作出如 下承
诺:

       ①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股 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青达环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股东青岛顺合融达的承诺

       公司股东青岛顺合融达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青达环保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35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
票。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

       (4)本企业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
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
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勇、刘衍卉、张连海、宋修

奇、刘磊、肇玉慧、洪志强、李蜀生、公维军、双永旗、张代斌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青

                                    36
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青达环保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衍卉、李蜀生、宋修奇、张光荣、傅吉收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7
       (四)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个人股东张文涛、张军、盛立民、贠瑞林、胡强、杨洪、陈华
梁、孔清扬、赵钦新、孟庆基、赵宇、张宗清、王致中、杨恩斗、马兴安、徐
兴征、董林志、杨继玉、张永健,公司机构股东冰轮环境、东方富海(芜
湖)、东方富海(芜湖)二号、深圳长润分别承诺: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青达环保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股票
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预案有效期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预案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
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38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

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
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
续。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
公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


                                  39
告实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
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

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
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
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

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
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施增持,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票达
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40
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2)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
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

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 3 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但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②)单一年
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

       5、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41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

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及股东
大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
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
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42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
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
丽、姜昱分别承诺如下:

    本人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
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
让本人在青达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43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本人暂停转
让本人在青达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下: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复核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复核机构承诺如下:

    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44
重大遗漏。因本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

丽、姜昱分别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

       (4)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应
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45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一致行动人朱君丽之子姜柯,系未成年人,其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朱君丽
代为行使。姜柯、朱君丽共同签署的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
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

       (4)本人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

的,应依法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单个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冰轮环境、东方富海(芜湖)、东方富海(芜
湖)二号承诺:




                                       46
       (1)自青达环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
成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公司将及时公告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
措施;(3)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4)造成投资者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
姜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
昱分别承诺如下: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
承诺构成本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发行
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7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
措施;(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公
司有权直接扣除本人自公司取得的利润或报酬以实现承诺实现;(5)公司有权

直接按本人承诺内容向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
定;(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
承诺构成本人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发行
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
措施;(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公
司有权直接扣除本人自公司取得的利润或报酬以实现承诺实现;(5)公司有权
直接按本人承诺内容向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延期锁

定;(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
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冰轮环境承诺:

       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
承诺构成本单位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单位将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由


                                    48
公司公告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
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
措施;(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公
司有权直接扣除本单位自公司取得的利润或报酬以实现承诺实现;(5)公司有
权直接按本单位承诺内容向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延

期锁定;(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发行人股东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东方富海(芜湖)、东方富海(芜湖)二号分
别承诺:

    本发行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
的公开承诺构成本单位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发行人股东将及时向公司
说明原因,由公司公告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

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
措施;(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公

司有权直接扣除本单位自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以实现承诺实现;(5)公司有权
直接按本单位承诺内容向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延期
锁定;(6)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发行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单位/本发
行人股东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发行人股东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9
六、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
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
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
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届
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
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
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

昱分别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
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
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证券
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本人将根据届
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
务。

       (三)一致行动人朱君丽之子姜柯的承诺

       (1)本人姜柯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50
       (2)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 司法部门
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人承诺在上述违 法违
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 回购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证券
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或是出具新的回购规定的,本人将根 据届
时证券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新的回购规定履行相应股份回 购义
务。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
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

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因
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
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集设计、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节能环保设备制造商。致
力于节能降耗、环保减排技术设备的研发,为电力、热力、化工、冶金、垃圾
处理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炉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烟气节能环保处理系统和清洁
能源消纳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服务于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深耕节能

环保行业,依靠核心技术取得了快速成长,产品已遍及电力、热力和化工三大
行业,并进一步拓展到冶金、垃圾处理行业。为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继
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入细分市场,使研发的技术和产品更快更好满足客户的需
求,完善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竞争能力,同时维护
好现有重点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改善销售网络,努力提升行业的市场份额。

                                     51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
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库存周转率,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
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
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
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
早日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
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上市后适用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相关条款。本公司将根据《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不断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52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
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
昱分别承诺:

    (1)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
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
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
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
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
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10)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53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11)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
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
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
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
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
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
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8)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54
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9)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
姜昱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
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
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

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3)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4)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55
       (6)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
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人同时采
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在股东大会及证
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
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冰轮环境、东方富海(芜湖)、东方富海(芜
湖)二号承诺

       (1)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
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
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单位承诺不利用作为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本单位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本单位同
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在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止在发行人处获
得股东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56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刘衍卉、张连海、朱君
丽、姜昱就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具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
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

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

    4、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
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没有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出具《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前未 按中国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
管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本人承诺对公司及
其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受到行政处罚而支出的费用 和产生

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7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
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




                                   58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