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7-22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
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
监会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王勇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王勇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我们认为,王勇先生具备所聘职位的履
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双永旗先生、洪志强先生、
肇玉慧先生、公维军先生、李蜀生先生、张代斌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以上八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以上八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等,我们认为,以上八人具备所聘职位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双永旗先生、
洪志强先生、肇玉慧先生、公维军先生、李蜀生先生、张代斌先生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聘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高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高静女士的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高静
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我们认为,高静女士具备
所聘职位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高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段威 王翠苹 郭慧婷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