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
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5,003,885.00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
行置换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00,356,260.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361Z0061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3,679.20 13,679.2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844.00 3,844.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 计 32,523.20 32,523.2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2,523.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
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
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5,003,885.00元。上述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号” 鉴证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488,850.0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15,035.00
合 计 5,003,885.00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3,885.00元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