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
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青达环保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号)同意,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为人民币49,835,63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00,356,260.68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
[2021]第361Z006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
储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
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拟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额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 2019-370200- 胶环审
1 13,679.20 13,679.20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5-03-000007 [2020]92号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 2019-370281- 胶环审
2 3,844.00 3,844.00
设项目 35-03-000112 [2020]94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 -- 15,000.00 15,000.00
合计 32,523.20 32,523.20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32,523.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
司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
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
计人民币 5,003,885.00 元。上述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488,850.0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1,515,035.00
合计 5,003,885.00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
2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飞 齐修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