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04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
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
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段威 王翠苹 郭慧婷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