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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2-03-22  

                        公司代码:688501                                              公司简称:青达环保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

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

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

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

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2 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的发展,及时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 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 23,67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

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勇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