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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高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静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高静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
我们认为,高静女士具备所聘职位的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高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