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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达环保: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对青达环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0053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7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9,835,639.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356,260.6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 361Z0061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存储募集资金
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3,679.20          13,679.20
   2          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3,844.00           3,844.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2,512.43
  合计                   -                                 32,523.20          20,0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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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
集资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月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即 2022 年 8 月 2 日起
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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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即 2022 年 8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3
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
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八、 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4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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