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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0-07-1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216 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8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8.39 元/股(不含 28.39 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8.39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30 万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8.39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930 万股,且申购时间
晚于 2020 年 7 月 8 日 14:52:49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8.39 元/股,
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7 月 8 日 14:52:49,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4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 61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
拟申购总量为 461,6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4,611,660
万股的 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
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
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9.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2.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65.8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8.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 52.1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
 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扣   2019 年扣非   T-3 日股票   2019 年扣非   2019 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前市盈率     后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600171.SH    上海贝岭       0.3419       0.1754          19.61      57.35       111.80

300671.SZ    富满电子       0.2337       0.1660          32.55     139.26       196.08

300661.SZ    圣邦股份       1.1326       1.0318       330.40       291.73       320.22

688368.SH    晶丰明源       1.4991       1.2867          91.07      60.75        70.78

                            均值                                   137.27       174.72

 注:(1)以上 EPS 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0 年 7 月 8 日)总股本。

    (2)对于 T-3 日收盘价/EPS 计算结果和市盈率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所致。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8.3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 52.1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6,576.59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28.30 元/股和 2,82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 79,806 万元,扣除预计约 7,824.36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981.64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
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
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
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
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
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
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
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
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配
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
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无锡芯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
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7 月 3 日(T-6 日)刊
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
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
发行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