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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8-0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芯朋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2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8,0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568,924.2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2,491,075.72 元。本次
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0]B069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芯
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1 号)同意,
公司 2019 年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9]B0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大功率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7,566.35        17,566.35

2        工业级驱动芯片的模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515.14        15,515.1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5.09        7,495.09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6,576.59        56,576.59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公司 2019 年
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占拟募集资金比例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
            新型电机驱动芯片及模
     1      块开发及产业化(一              5,000.00               33.33
                    期)
            家电市场配套电源芯片
     2                                     10,000.00               66.67
              的开发及产业化
                 合计                      15,000.00               1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19 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
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
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且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
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
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19 年度定向
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19 年度
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 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19 年度
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2019 年度定
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华林证券对芯朋微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