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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12-16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3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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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50.00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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