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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20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
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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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芯朋微”或“公司”)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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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

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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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10: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 2 号 E 幢 24 层
     3、会议召集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新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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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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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
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
载披露《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4)。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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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刊
载披露《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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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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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的其他

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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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无锡新吴区龙山路 2-18-2401、2402”
变更为“无锡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龙山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
   1      路 2-18-2401、2402,邮政编码:      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邮政编
          214028。                            码:214028。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
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刊

载披露《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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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附件: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
好地 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龙山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吴区
   1      路 2-18-2401、2402,邮政编码:         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邮政编
          214028。                               码:214028。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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