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1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21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年
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 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叫时气
时龙兴
以年 3 月 1/日
(此页无正文, 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伶气
徐伟
以年 3月 1/日
2
(此页无正文, 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以年 3 月 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