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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特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
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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