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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8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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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的第一次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12 月 27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 29.85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的第二次股份登记工作。2022 年 6 月 28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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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
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
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0 元/股
-0.30 元/股-0.60 元/股=49.10 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
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0 元/股调整为 49.1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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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0 元/
股调整为 49.10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
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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