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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1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和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
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
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
    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持
本次发行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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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
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
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原发行方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均保
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就《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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