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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
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
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要求。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拟发生的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
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