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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6-17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股票代码:6885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JinGuan Electric Co., Ltd.
                  (住所: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本公司”、“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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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交所主板新股

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等,保荐机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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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

限售流通股为 3,096.339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489%,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C38),截至2021年6月
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6
倍。本次发行价格7.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
薄后市盈率15.2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被阶段性限制投标的风险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因部分产品发货不及

     时、部分产品抽检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等原因被国家电网部分省公司或南方电网给

     予暂停一定期限的投标资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暂停投标/中标的产品及期间                                       限制措
         涉及的客                                      被采取暂停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序号                                                                                   施是否
         户名称        限制期间     受限产品类型                 的原因
                                                                                       已解除
                                                       供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                   配网设备协议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中的
                      2020.08.01-
 1       省电力有                   库存变电成套       配变在2020年5月发现负载损耗测     是
                      2021.01.31
         限公司                     设备               量不合格,短路承受能力试验不
                                                       合格,属一般质量问题。
                                                       1.未及时交货;
                      2020.03.11-                      2.10kV 交流避雷器、避雷器安装
 2       南方电网                   全品类产品                                           是
                      2021.03.11                       支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3.未及时交付发票。
         国网浙江                   配网设备协议       公司提供的10kV变压器,2019年
                      2020.01.02-
 3       省电力有                   库存10(20)kV配     10月抽检发现存在一般质量问        是
                      2020.05.01
         限公司                     套变压器           题。
         国网新疆                                      供应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的低
                      2019.11.15-
 4       电力有限                   低压开关柜         压开关柜2019年11月发生质量问      是
                      2020.01.14
         公司                                          题。
         国网北京                                      提供的6支配套避雷器在2019年9
                      2019.11.04-   配网设备协议
 5       市电力公                                      月抽检中发现存在一般质量问        是
                      2020.01.04    库存避雷器
         司                                            题。
         国网浙江                   配网设备协议       2019年7月抽检中,供国网浙江省
                      2019.09.03-
 6       省电力有                   库存变电成套       电力有限公司的10kV变压器检测      是
                      2019.11.02
         限公司                     设备               不合格,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国网河北                   配网设备协议       供应的JP柜,经检测温升极限的
                      2019.05.01-
 7       省电力有                   库存变电成套       验证-动力配电回路,布线、操作     是
                      2019.06.30
         限公司                     设备               性能和功能的结果不合格。
         国网浙江
                      2018.12.14-   10kV交流避雷       交流避雷器延期交货,导致工程
 8       省电力有                                                                        是
                      2019.02.13    器                 无法按期投运。
         限公司
                                                       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抽检中,
         国网河南
                      2018.08.27-   10kV柱上变压       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变
 9       省电力公                                                                        是
                      2018.10.27    器台成套设备       压器)产品感应耐压试验检测不
         司
                                                       合格。
                                                       供应的2018年随州供电公司曾都
         国网湖北
                      2018.07.10-   10kV交流避雷       区城网10kV及以下(第一批)预
 10      省电力有                                                                        是
                      2018.09.10    器                 安排项目包的10kV交流避雷器经
         限公司
                                                       检测密封试验不合格。

                                                   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暂停投标/中标的产品及期间                                       限制措
       涉及的客                                     被采取暂停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序号                                                                                施是否
       户名称       限制期间     受限产品类型                 的原因
                                                                                    已解除
                                配网设备协议
       国网浙江                                     1台环网柜在2020年9月抽检中发
                   2021.1.15-   库存10(20)
 11    省电力有                                     现接地开关短路关合能力试验不      否
                   2021.7.14    kV环网柜
       限公司                                       合格。
                                (箱)

       报告期内(注:报告期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对上

  述客户销售的被限制投标资格的产品的收入分别为 9,251.28 万元、10,778.08 万

  元和 3,547.54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12%、21.31%和 6.72%。

  上述客户中,发行人对南方电网的销售收入及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

  3,686.38 万元、7,695.27 万元和 2,905.82 万元,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7.22%、15.21%和 5.50%。

       因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被南方电网暂停全品类投标

  资格 1 年,按照中标、合同签订和实现收入所需时间估计,该事件将影响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和 2021 年的收入,以发行人平均每年对南方电网销售收入 5,000

  万元进行估算,预计将导致发行人 2021 年收入减少 3,500 万元左右,将对发行

  人 2021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未来发行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果再次出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供

  应商管理相关规定中的不良行为或发行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仍可能被国家电

  网、南方电网等主要客户暂停发行人部分批次投标资格或阶段性限制发行人投标

  资格,从而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主要收入来自电力行业,受国家特高压项目投资规模、“坚强

  智能电网”推进情况等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45%、98.64%、

  99.2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于避雷器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为

  57.87%、60.82%、46.86%,来自于智能配电网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为 42.13%、

  39.18%、53.14%。

       公司避雷器产品及智能配电网产品均应用于电网领域,主要服务于“坚强智

                                                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能电网建设”,受国家特高压项目投资规模、“坚强智能电网”推进情况等影响较

大。报告期内,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为 10,090.51 万元、6,792.22 万元、

6,912.44 万元,整体呈下降趋势,毛利为 6,971.78 万元、4,479.67 万元、4,628.92

万元,占发行人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9.87%、25.96%、25.16%,毛利率为 69.09%、

65.95%、66.97%。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及毛利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大。若

未来国家特高压项目投资规模减少、“坚强智能电网”建设进度放缓,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公司)的销售金额

分别为 41,300.99 万元、37,727.26 万元及 36,417.00 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80.90%、74.57%及 68.98%;其中,对国家电网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68%、59.36%及 63.47%;对南方电网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

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2%、15.21%及 5.50%,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

     电网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发行人的产品。2018 年至 2020 年,

发行人通过直接招投标方式合计获得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0,708.32 万元、37,406.36 万元、33,746.97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79.74%、73.94%、63.92%。其中,发行人通过电网公司总公司直接招投

标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364.27 万元、13,979.47 万元、14,824.54 万元,占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模式获取电网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29%、37.37%、

43.93% ; 发 行 人 通 过 电 网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招 投 标 模 式 下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26,344.04 万元、23,426.90 万元、18,922.43 万元,占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模式获取

电网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71%、62.63%、56.07%。

     未来如果电网公司的采购政策、招投标的采购模式或招投标的招标主体发生

变化而发行人不能相应调整适应,将导致发行人的直接订单大幅下滑,从而对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18 年-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37,657.73 万元、39,021.81 万元和 42,087.6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73.76%、77.13%和 79.72%,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2020 年 12 月

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42,087.64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长 7.86%。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 3,359.78 万元、3,688.42 万元和 4,083.22 万元,占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8.92%、9.45%、9.70%。未来,随着业

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

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从而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产品的应用需求受两大电网公司及

其下属电力公司工程项目进度的影响。工程项目从申报、审批、招投标到工程施

工、设备供货、调试安装需经过较长时间。通常,电网公司和电气成套设备供应

商每年从第一季度陆续展开各批次物资招标,实际设备供货及验收则相对滞后,

行业内企业的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行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下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67.21%、60.85%、56.23%,其中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43.92%、42.80%、34.05%。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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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同意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

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52 号文)批

准。根据该决定书,公司股本为 13,610.918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096.3399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金冠电气”,证券代码为“688517”。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金冠电气;扩位简称:金冠电气

     (四)股票代码:6885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610.9184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402.729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96.3399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514.578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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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402.729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战略配

售发行数量为 170.136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

配 170.1364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战略投资者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170.1364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5.00%,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473 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1,362,533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3%,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2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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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1.2 条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发

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中第(一)项条件: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7.71 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 13,610. 9184

万股测算,公司发行市值为 10.49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 6,869.90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5.28 亿

元,不低于 1 亿元。

     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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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nGuan Electric Co., Ltd.

     3、注册资本:10,208. 1888 万元(本次发行前),13,610. 9184 万元(本次发
行后)

     4、法定代表人:樊崇

     5、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28 日

     6、住所: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园区

     7、经营范围:氧化锌避雷器及在线监测仪、互感器、熔断器、合成绝缘子、
真空断路器、组合电器、变压器及变压器台成套系列产品、箱式变电站、高压变
频器、高低压开关柜、母线槽、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
高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配电箱、三相不平衡调压装置、电能质量治理装置、环网
箱(箱式开闭所)、环网柜、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线路故障指示器、配
电智能终端、电力自动化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等电力设备产品
及其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试验及销售服务;其它进出口业务(不含
分销业务)

     8、主营业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

     9、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 C38)

     10、邮政编码:474350

     11、电话号码:0377-61638666

     12、传真号码:0377-61635555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nyjing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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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电子邮箱:jgdq@nyjinguan.com

     15、董事会秘书:常永斌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万崇嘉铭持有发行人 51,110,28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0.07%,是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万崇嘉铭持有发行人 50.07%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樊崇持有发行人
控股股东万崇嘉铭 100%的股权。樊崇通过控制万崇嘉铭所对应的表决权,可对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要影响。此外,
樊崇为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亦可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鉴
此,樊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樊崇先生: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1977 年出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南阳晚报社经济版编辑、记者;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国经营报社财经版记者;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民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职员;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开封市兰尉高速
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合协创投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合协创投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金冠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金冠有
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金冠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万崇
嘉铭执行董事、金冠高新分公司负责人、南阳三博汽车齿轮有限公司监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樊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万崇嘉铭、中睿博远分别持有公司 5,111.03 万
股、127.81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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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
事。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樊崇         董事长      万崇嘉铭             2018.6.26-2021.6.26
  2       徐学亭       副董事长     万崇嘉铭             2018.6.26-2021.6.26
  3        贾娜          董事       万崇嘉铭             2018.6.26-2021.6.26
  4        李铮          董事       中睿博远             2018.6.26-2021.6.26
  5       何耀彬       外部董事     鼎汇通               2018.6.26-2021.6.26
  6       盖文杰       外部董事     青岛光控             2018.6.26-2021.6.26
  7        李斌        独立董事     万崇嘉铭             2018.6.26-2021.6.26
  8        郭洁        独立董事     万崇嘉铭             2018.6.26-2021.6.26
  9       崔希有       独立董事     中睿博远             2018.6.26-2021.6.26
    注:现任董事任期届满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产
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方勇军        监事会主席             万崇嘉铭        2018.6.26-2021.6.26
  2       艾三           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8.6.26-2021.6.26
  3      陆继娟          监事                 中睿博远        2018.6.26-20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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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现任监事任期届满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产
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9 名,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樊崇       董事长、总经理                     2018.6.26-2021.6.26
   2        常永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8.6.26-2021.6.26
   3          贾娜           副总经理                       2018.6.26-2021.6.26
   4          李铮           副总经理                       2018.6.26-2021.6.26
   5        孙升波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9.6.26-2021.6.26
   6        张永耀           副总经理                       2018.6.26-2021.6.26
   7        王海霞           副总经理                       2018.6.26-2021.6.26
   8        厍海波     副总经理、研发部经理                 2018.6.26-2021.6.26
   9        田丽梅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2019.7.26-2021.6.26
    注: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
届选举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8 名,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1               徐学亭                              副董事长
        2                李铮                            董事、副总经理
        3               厍海波                              副总经理
        4                艾三                         监事、工程技术部经理
        5               杨海涛                             研发工程师
        6                常鹏                              研发工程师
        7               王新雨                     金冠智能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
        8                张威                  北京金冠总经理助理兼研发部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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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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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
                                              通过万崇嘉铭、中睿
                       董事长、
   1      樊崇                            -   博远分别持股 5,111.03     38.49%     36 个月
                       总经理
                                              万股、127.81 万股
                       副董事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2      徐学亭       长、核心           -                              0.76%     12 个月
                                              103.91 万股
                       技术人员
                       董事、副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3      贾娜                            -                              0.84%     12 个月
                       总经理                 115.01 万股
                       董事、副
                       总经理、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4      李铮                            -                              1.68%     12 个月
                       核心技术               228.59 万股
                       人员
                                  192.25 万
   5      何耀彬       董事                   -                          1.41%     12 个月
                                         股
                       监事会主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6      方勇军                          -                              0.76%     12 个月
                       席                     103.91 万股
                       副总经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7      常永斌       理、董事           -                              0.38%     12 个月
                                              52.38 万股
                       会秘书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不存在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承诺内容
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一)2017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的股份转让、增资及股份支付情况

       2017 年至 2020 年,实际控制人樊崇通过转让其在中睿博远合伙企业中的合
伙份额给常永斌和李铮的方式进行激励。

                                                  1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7 年 7 月,各方签署《出资额转让协议书》,李铮以 301.7278 万元的价格
合计受让樊崇实际持有的 201.2423 万元注册资本。2017 年 7 月 11 日,中睿博远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12 月,樊崇与常永斌签署《股权激励协议》,樊崇通过转让中睿博
远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以 5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 51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
给常永斌作为股权激励。同时,《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了对常永斌股权处分的
限制和回购安排:在公司成功上市前,常永斌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所取得的激
励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赠予、继承等);公司决定放弃上市后,常
永斌不得将股权转让给除樊崇或樊崇指定的受让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如常永斌
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主动离职且未经樊崇同意或未满足公司管理考核要求等触
及回购安排的情形时,樊崇有权以原价回购全部股权。常永斌聘用合同期满,未
协商一致续订,或公司决定中止上市,樊崇均有权原价回购先期转让的股权。除
上述内容外,没有其他涉及服务期限的要求和行权安排。由于没有明确的服务期
限,故股份授予日公司一次性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2018 年 3 月 29 日,中睿博
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前,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

        除实际控制人樊崇外,发行前,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          合计
                                        持股
                       副董事长、核心
    1       徐学亭                             -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1.02%      1.02%
                       技术人员
    2       贾娜       董事、副总经理          -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1.13%      1.13%
                       董事、副总经
    3       李铮       理、核心技术人          -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2.24%      2.24%
                       员
    4       方勇军     监事会主席              -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1.02%      1.02%
                       副总经理、董事
    5       常永斌                             -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0.51%      0.51%
                       会秘书

        上述持股安排均已执行完毕,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对公司财务
状况的影响为 2017 年因股份支付增加管理费用 1,710.36 万元,2018 年因股份支
付增加管理费用 433.52 万元,未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引起

                                           1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根据中睿博远出具的承诺,中睿博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发
行人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
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08.1888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数量
为 3,402.729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3,610. 9184 万股。

      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名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称                         例                        例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万崇嘉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1              51,110,289.00    50.0679   51,110,289.00   37.5509
      铭                                                             月
      中睿博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2              12,192,199.00    11.9436   12,192,199.00   8.9577
      远                                                             月(注 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3    鼎汇通    11,543,154.00    11.3077   11,543,154.00   8.4808
                                                                     月
      南通光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4                6,827,847.00    6.6886    6,827,847.00   5.0164
      控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5    符建业      3,204,149.00    3.1388    3,204,149.00   2.3541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6    张威        2,349,710.00    2.3018    2,349,710.00   1.7263
                                                                     月
      北京鑫                                                         自上市之日起 19 个
 7                2,081,888.00    2.0394    2,081,888.00   1.5296
      冠                                                             月(注 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8    何耀彬      1,922,490.00    1.8833    1,922,490.00   1.4125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9    赵志军      1,922,490.00    1.8833    1,922,490.00   1.4125
                                                                     月
      南阳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0               1,521,439.00    1.4904    1,521,439.00   1.1178
      进制造                                                         月
      精技电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1               1,249,128.00    1.2237    1,249,128.00   0.9177
      子                                                             月

                                             1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名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称                        例                        例
                  (股)                    (股)
                                 (%)                     (%)
      德瑞恒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2               1,026,971.00    1.006     1,026,971.00   0.7545
      通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3   中创信      1,026,971.00    1.006     1,026,971.00   0.7545
                                                                     月
      河南高                                                         自上市之日起 19 个
 14               1,000,000.00   0.9796     1,000,000.00   0.7347
      创                                                             月(注 3)
      苗佳投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5                971,591.00    0.9518      971,591.00    0.7138
      资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6   谢清喜       658,554.00    0.6451      658,554.00    0.4838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7   马涛         640,830.00    0.6278      640,830.00    0.4708
                                                                     月
      融泰六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8                297,822.00    0.2917      297,822.00    0.2188
      合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19   冯冰         205,394.00    0.2012      205,394.00    0.1509
                                                                     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20   王伟航       190,180.00    0.1863      190,180.00    0.1397
                                                                     月
      南通光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
 21                138,792.00     0.136      138,792.00    0.1020
      冠智合                                                         月
      招商证
      券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
 22                          -        -     1,701,364.00   1.2500
      有限公                                                         月
      司
      网下限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
 23                          -        -     1,362,533.00   1.0011
      售账户                                                         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
 24   条件流                 -        -    30,963,399.00   22.7489                        -
      通股
      合计      102,081,888.00   100.00   136,109,184.00    100.00
    注1:实际控制人樊崇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注2/注3:北京鑫冠及河南高创的限售期限为“其认购金冠电气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根据其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2019年12月24日,故其限
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19个月。
    注4:持股比例合计数和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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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限售期限
                                              (%)
   1      万崇嘉铭          51,110,289.00         37.5509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中睿博远          12,192,199.00          8.95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鼎汇通            11,543,154.00          8.48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南通光控           6,827,847.00          5.01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符建业             3,204,149.00          2.354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张威               2,349,710.00          1.726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北京鑫冠           2,081,888.00          1.5296 自上市之日起 19 个月
   8      何耀彬             1,922,490.00          1.41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赵志军             1,922,490.00          1.412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招商证券
  10      投资有限           1,701,364.00          1.2500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公司
         合计              94,855,580.00          69.6908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402.7296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610. 9184 万股。本次发行
中,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70.136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
跟投机构。具体如下:

       招 商 证 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跟 投 获 配 170.1364 万 股 , 获 配 金 额 为
13,117,516.44 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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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402.729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0%。本次发行中,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7.7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7.71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6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50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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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3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5 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3 号)。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及保荐费 37,000,000.00 元(不含前期已支付保荐费
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5,350,452.16 元,另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29,554,441.61 元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95,796,010.55 元,其中,计入实
收股本人民币 34,027,29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1,768,714.55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6,655.44 万元(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2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69.81
    3       律师费用                                                      742.45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613.21
    5       发行手续费                                                     29.97
                             合计                                        6,655.44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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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79.6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3,644 户。

十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 170.1364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5.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47,581,426,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906.57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930,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717552%,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921,433 股,放弃认购数量 9,067 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395,432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9,394,040 股,放
弃认购数量 1,392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45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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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利润表及
现金流量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期间公司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21〕7-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7-564 号《审阅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件的《审阅报告》及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约 21,000.00 万元至 24,000.00 万元,
同比变动约-9.71%至 3.19%;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300.00 万
元至 2,70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24.53%至-11.4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0.00 万元至 2,590.00 万元,同比变动约-18.35%
至-3.88%。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较 2020 年上半年有所下降,主要为
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交货周期不同,贡献的收入及利润下降所致。2020 年上半年,
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为 3,748.16 万元,主要由陕北-武汉±800kV 特高压
直流输电工程及雅中-江西特高压直流工程两个特高压项目贡献。2021 年上半年,
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预计为 2,200 万元,较 2020 年上半年下降 1,548.16
万元,导致 2021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有所下降。2021 年,公司白鹤滩-江
苏特高压工程项目、南昌-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工程
项目等特高压项目合同金额超过 6,000 万元,预计主要于 2021 年下半年交货,
因此上述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收入预计主要于 2021 年下半年实现。

     上述 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2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阳分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3719 0260 7410 517
 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4105 0175 6408 0998 8888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5207 0188 0001 1387 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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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如下:

     金冠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金冠电气本次发行上
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关建华

 联系人                  梁战果、关建华

 联系方式                0755-82852949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梁战果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战略客户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先后
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保荐业务相关项目有:明阳电路、太辰光、可立克、川大
智胜、华盛昌等 IPO 项目;方大集团、广宇集团、招商地产、中航地产、宁波海
运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通富微电、招商地产公开增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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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建华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或主办
的保荐业务相关项目有:辉丰股份配股项目、明阳电路 IPO 项目等。




                                    2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
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
限制。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28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本人所持金冠电气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冠电气股票,
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票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减持股票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票的价格

     本人在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票的信息披露

     本人在减持持有的金冠电气股票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
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9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金冠电气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金冠电气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金冠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4.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
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金冠电气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冠电气股
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
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3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减持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在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睿博远、鼎汇通、南通光控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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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
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持有金冠电气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金
冠电气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企业将按照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本公司/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
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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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股东南阳先进制造、中创信、德瑞恒通、苗佳投资、南通光冠智合、
精技电子、融泰六合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
有。

     3.本公司/企业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企业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何耀彬、张威、符建业、赵志军、谢清喜、马涛、冯冰、王伟
航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3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
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北京鑫冠、河南高创的承诺

     “1.自本企业认购金冠电气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金冠电气、金冠电气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金冠电气股票的收益将归金冠电气所有;

     3.本企业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
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
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3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金冠电气回购该等股份;

     2.自本人从金冠电气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冠电气回购该
等股份;

     3.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
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实际控制人及中睿博远就实际控制人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
股份的锁定和减持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樊崇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中睿博远就樊崇通过中睿博远间
接持有的金冠电气股份情况承诺如下:


                                     3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中睿博远合伙协议的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并决定,樊崇为中睿博远的有限合伙人,无权
执行中睿博远的合伙事务,包括无权对中睿博远作为金冠电气股东行使股东表决
权的情况作出决定;

     2.除合伙协议约定外,中睿博远的普通合伙人未与樊崇就中睿博远合伙事务
的执行达成其他约定,樊崇未通过影响中睿博远的普通合伙人而间接执行中睿博
远的合伙事务;

     3.作为金冠电气的实际控制人,樊崇同意自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下称“持股锁定期”)不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金冠
电气上市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包括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转让其通过中睿博远间接
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1)在持股锁定期内转让樊崇持有的中睿博远的合伙份额,或从中睿博远
退伙;

     (2)在持股锁定期内要求中睿博远或其普通合伙人转让樊崇通过中睿博远
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持股锁定期内不从中睿博远收取任何属于中睿博远因转让金冠电气
股份而取得的股份转让所得性质的利润分配。

     4.中睿博远作为樊崇间接持有金冠电气股份的合伙企业平台,承诺在持股锁
定期内不协助樊崇直接或间接转让其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经取得的股份,包括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协助樊崇在持股
锁定期内转让樊崇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经发行的
股份:

     (1)在持股锁定期内,为樊崇办理合伙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

     (2)在持股锁定期内,将樊崇通过中睿博远间接持有的金冠电气的股份进
行转让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或由公司进行回购;

     (3)在持股锁定期内,就中睿博远因转让金冠电气股份所得的收入向樊崇


                                     3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进行利润分配。”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关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上一会计年度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份加权平均
数,下同)的情形(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则立
即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措施。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立即依次启动本
预案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本预案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召开董
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第三阶段,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
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预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预案公
告后至实施完毕前,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稳定股价预案可以终止。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下:

                                     38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第一阶段,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与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
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
等不同因素的作用。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
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
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沟通会的方式,向投资者
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
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①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20%且不低于 1,000 万元,同时不能高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 100%;②单一会
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两项要求达到一项即可)。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回购股份措施:

                                    39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满足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要求中(1)、(2)两项之一;

     ②本次回购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回购程序:

     ①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预案
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
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
月之内实施完毕;

     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在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后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5)回购价格及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

     (6)公司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时,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发行人承
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
及时披露;

     ②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3、第三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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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未在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审议程序,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其他原因
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或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
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①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的
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不超过 100%;

     ②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①达到增持资金要求或股票数量要求中①②两项之一;

     ②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
实施要约收购。

     (4)增持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发行人应按照
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
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
毕(如遇法定事项或不可抗力事项,则相应顺延)。

     (5)回购价格及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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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①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②公司将扣留本会计年度及下一个会计年度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直至其
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和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或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然触发稳定
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的前提、资金要求和价格: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上述人员本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
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不高于 100%。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①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要求;

     ②此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增持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发
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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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
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如遇法定事项或不可抗力事项,则相应顺
延)。

     (5)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①如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
实施完毕;

     ②公司将扣留本会计年度及下一个会计年度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
分红或薪酬,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实施上述措施,根据相关规定、
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日常经
营效率、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
承诺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募集
资金使用的审批与考核,以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公司
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2、扩大业务规模,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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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市场
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
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同时,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研发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研发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设备自动化改进
等方面的科研实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深入推进精益生产,持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不断
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并通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实行费用精细
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4、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拟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
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已制定《金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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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相关监管部门做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
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本公司/本人同
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公司/本人违反
或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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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由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严格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二)控股股东万崇嘉铭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会根据届
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
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审议通过
的利润分配政策。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
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樊崇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本人承诺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
董事会根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制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并督促公司严格
执行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
者依法承担责任。”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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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被认定欺诈发行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购回价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二)控股股东万崇嘉铭的承诺

     “金冠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如金冠电气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金冠电气被认定欺诈发行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
工作日内配合金冠电气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金冠电气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
的,购回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三)实际控制人樊崇的承诺

     “金冠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如金冠电气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金冠电气被认定欺诈发行时,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将配合金冠电气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金冠电气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购回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除权、除息的,购
回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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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万崇嘉铭、实际控制人樊崇就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做出以
下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以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
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
回购工作。

     2、控股股东股份购回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购回公司股份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
布股份购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

     ②控股股东应在作出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
购回工作。

     (三)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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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
应承诺。

     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购回
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
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
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
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
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股份购回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
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七、关于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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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促成发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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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
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
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促成发行人在
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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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启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
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启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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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五)各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1)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申报会计师的承诺

     “因本所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申报律师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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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
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
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
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4、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1.本公司现有股东 2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8 名,非自然人股东 13 名。本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
决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
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
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
务条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公司章程》约
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非自然人股东均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
司或合伙企业,不存在被吊销的情形,也不存在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需要解散或清算注销的情形。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
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及其参股、控股子公司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持股比例合计低于 0.00001%),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
构和全体中介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招商证券的持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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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招商证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网
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但持股比例低于 0.000001%。即招商
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5.3089%合伙份额;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国创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26.3389%合伙份额;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有航天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 17.9771%股权;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新国同(浙江)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854%合伙份额;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三峡资本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333%股权。

     (2)招商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招商致远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但持股比例低
于 0.000001%。即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招商致远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赣州壹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354%及
0.007%合伙份额;赣州壹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泰康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0658%股权;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99.4117%股权;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3.166%合伙份额;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上述第 1 项中
所述的多层股东间接持有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3)招商证券通过其参股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网英大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但持股比例低于 0.000001%。即招商证券持
有 45%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100%股权;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8.1132%股权;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733%股权;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述第 2 项中所述的多层股东间
接持有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国网英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其为本公司股东北京鑫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
人。北京鑫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股权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 208.1888 万股(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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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本的 2.04%)。

     因此招商证券及其控股、参股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但合计持股比
例小于 0.00001%。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和遵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种承诺事项,若本公司未履
行或违反该等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万崇嘉铭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如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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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金冠电气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
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在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金冠电
气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崇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如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依法履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金冠电气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金冠电气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金冠电气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未履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金冠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金冠电气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在金冠
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同时金冠电气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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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如下约束措施: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金冠电气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未履行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金冠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金冠电气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将停止
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
成相关承诺事项。”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履行相关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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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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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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