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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8-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金冠电气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 ( A 股 ) 3,402.7296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7.7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554,441.6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95,796,01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5,796,010.55 元少于《金冠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25,63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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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金冠内乡智能电气
 1     产业园建设项目(一   345,270,000.00   345,270,000.00   158,829,237.98
             期)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60,000.00     80,360,000.00   36,966,772.57

           小计             425,630,000.00   425,630,000.00   195,796,010.55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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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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