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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金冠电气签订《保荐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金冠电气业务情况,对金冠电气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4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5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冠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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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金冠电气依照相关规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金冠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金冠电气严格执行信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其他相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信息披露文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金冠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金冠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13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14                                               金冠电气未发生前述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5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6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金冠电气不存在前述情形
       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3
    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风险

    1、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以下简称
电网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 37,727.26 万元、36,417.00 万元及 15,244.56 万元,
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57%、68.98%及 68.10%;其中,对国家电网的
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36%、63.47%及 66.21%;对南方电网
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21%、5.5%及 1.89%,公司客户集
中度较高。

    未来如果电网公司的采购政策、招投标的采购模式或招投标的招标主体发生
变化而公司不能相应调整适应,将导致公司的直接订单量大幅下滑,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产品的应用需求受两大电网公司及
其下属电力公司工程项目进度的影响。工程项目从申报、审批、招投标到工程施
工、设备供货、调试安装需经过较长时间。通常,电网公司和电气成套设备供应
商每年从第一季度陆续展开各批次物资招标,实际设备供货及验收则相对滞后,
行业内企业的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行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公
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


                                    4
要。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
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公司地处中原地区,地理位置较北京、上海、
苏州、厦门等电力设备企业集聚的城市相比,对高端人才的吸引能力有限。如果
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
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今
后的发展。

    2、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一方面,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
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国防事业以及人民生活电气化提供所需的各种各样的电气设
备的重任,对制造企业技术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向着智能化、环保化、小型化、定制化方向发展,企业需要根据上述行业发展方
向在新产品研发、重大技术改造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性。若未来公司技术研发
失败,将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未来,随
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
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从而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有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公司
利润产生一定贡献。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4100098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
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所得税均适用 15%的优惠税率。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5
年度所得税均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金冠智能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通过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了编号为
GR201841001362 的高新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
优惠政策,金冠智能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所得税均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符
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
所得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223,863,947.85        232,589,264.57               -3.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6,087,851.88         30,475,151.01              -14.40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24,167,903.14         26,945,848.99              -10.3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7,755,563.01       -31,304,170.56              -84.50
净额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69,494,616.18        447,610,753.75               49.57
资产
总资产                     1,031,577,190.66       855,587,504.02               20.57

    (二)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     上年同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6
                                            期      期          减(%)
                                         (1-6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0        -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0        -1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26        -7.6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6   7.84   减少2.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25   6.93   减少1.68个百分点
              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04   5.46        10.61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84.50%,主
要系供应商付款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 49.57%,主要系公司 IPO 募集资金到
账,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3、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
公司产品结构变动所致。

    综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避雷器业务领域,金冠电气多年来紧跟中国电力建设步伐和国内外行业技术
的发展,通过积极参与 1000kV 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试验示范工程扩建工
程建设,全面掌握了 1000kV 特高压交流避雷器的关键技术。在此基础上,金冠
电气积极探索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和柔性直流输电技术,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工
程实践,全面掌握了直流系统用避雷器的设计和制造技术。与此同时,金冠电气
在特高压交直流避雷器研发、制造和工程实践中的积累和优势,有力地带动了常
规电压等级产品的升级换代,形成了交直流、全电压等级、多系列避雷器产品体
系,已成为避雷器行业的知名企业。

    (一)在特高压避雷器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特高压避雷器产品由于电压等级较高,在电压等级、残压水平、电压分布控
制、抗弯和抗震性能等机械性能等方面要求更高,对避雷器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

                                         7
研发试验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都提出了比常规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更高的
要求。由于技术门槛和生产门槛较高,目前国内仅有少数行业企业具备生产和中
标特高压避雷器产品的能力。

    目前,国内具备 1000kV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供货能力的企业主要
包括金冠电气、西电西避、平高东芝(廊坊)、抚顺电瓷等少数企业,具备直流
特高压避雷器供货能力的企业主要包括金冠电气、西电西避、平高东芝(廊坊)
等少数企业。金冠电气属于国内避雷器行业中四家能提供特高压交流及特高压直
流避雷器产品的行业企业之一。

    (二)金冠电气避雷器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份额较高

    根据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的《电力行业关键设备供需统计
分析报告 2021》(国网集中招标篇),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金冠电气具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的避雷器产品近三年在国网集中招标中市场份额较
高。

    综上所示,2021 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1,353.2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46%;研发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6.04%,较去年同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稍有增
加。

    (二)研发进展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88 项,外
观设计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 15 项,其他 1 项。2021 年 1-6 月,公司新申请实
用新型专利 11 项,授权 7 项,新申请软件著作权 3 项,授权 5 项。

    八、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8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注 1)                                                   195,796,010.55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                                        -
减:直接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减:购买理财尚未赎回金额                                                      -
加: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
加:2021 年 1-6 月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167.52
应结余募集资金                                                         195,807,178.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含结构性存款)                                       220,361,619.6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注 2)                   24,554,441.61

 注 1:2021 年 6 月 15 日,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到账 225,350,452.16 元,扣除待支付的发行费
 用(不含税)29,554,441.61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796,010.55 元。
 注 2:24,554,441.61 元为公司待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2021 年 1-6
                                        直接持                                    月的质押、冻
  序号       姓名          关系                             间接持股
                                          股                                      结及减持情
                                                                                      况
    1      樊崇        实际控制人、董            -   通过控股股东深圳万崇嘉             无


                                            9
                                                                                2021 年 1-6
                                      直接持                                    月的质押、冻
 序号         姓名          关系                           间接持股
                                        股                                      结及减持情
                                                                                    况
                     事长、总经理                  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崇嘉铭”)、
                                                   深圳中睿博远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中睿博远”)分别持股
                                                   5,111.03 万股、127.81 万股
                     副董事长、核心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103.91
   2      徐学亭                               -                                    无
                     技术人员                      万股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115.01
   3      贾娜       董事、副总经理            -                                    无
                                                   万股
                     董事、副总经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228.59
   4      李铮       理、核心技术人            -                                    无
                                                   万股
                     员
                                       192.25
   5      何耀彬     董事                          -                                无
                                        万股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103.91
   6      方勇军     监事会主席                -                                    无
                                                   万股
                     副总经理、董事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52.38
   7      常永斌                               -                                    无
                     会秘书                        万股
注 1:上述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 2:根据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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