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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自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关建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关建华、郭文倩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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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三会文件等,并与指
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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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持续督导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持续督导机构核查了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内部审
批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
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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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
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
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持续督导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
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
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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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                      关建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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