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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

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

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董事会

提名郭洁女士、李斌先生、崔希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1

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郭洁女士、李斌先生、崔希有先生自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

    (一)基本情况

    1.郭洁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研究员。1978 年 7 月至 1979 年 9 月,任西

安铁路局铁四段工人;1983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历任西安电瓷研究所助理工程

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四室(避雷器研发室)

主任、西安电瓷研究所党委委员;2002 年 10 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高

电压技术教研室正高职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 年 6 月至今,任金冠电气
独立董事。

    2.李斌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

任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6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天健正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

2013 年 7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副所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金冠电气独立董事。

    3.崔希有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黑龙江银

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

任律师;2005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2018 年

6 月至今任金冠电气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且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从上市公司或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决策事项,对事项进行

  独立、客观、审慎的思考与分析;会上充分参与议案的讨论、审议和表决,提出具

  有针对性、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会后关注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就公司重大事项

  或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说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深

  厚、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水平提升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              其中以通讯
事姓名               亲自出席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讯方
            应参加              方式参加次
                       (次)                参加次数       (次)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数
 郭洁         7         2              5         2           1            1

 李斌         7         2              5         6           3            3

崔希有        7         2              5         6           2            4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组织了 7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召开 1 次、提名委员召开 1 次、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召开 1 次。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无异

  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3 位独立董事每

  次均列席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对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照薪酬标准发放

薪酬。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
方案。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0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及改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出席了各下属委员会会议,相

关程序、决议和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与公司管理层积极
沟通,坚持客观、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

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

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
页)




                                                        2022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