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任职董事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李斌、贾娜、崔希有 李斌
1、李斌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
司主管会计;2006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河南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副所长;2018 年 6 月至今任金
冠电气独立董事。
2、贾娜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河南金冠王
码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南阳金冠电气有
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南阳金冠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2019 年 6 月至今,任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任
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深圳中睿博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1 年 7 月至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2 月至今,兼任金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3、崔希有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执业律师。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5 年 7 月至
今,在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2018 年 6 月至今任金冠电气
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 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1.3.15)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8.24)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10.26)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12.07)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0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经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认为容诚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审阅公司半年度、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半年度、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公司半年度、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
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3、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4、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认为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度,
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履职,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积极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签字页)
2022 年 0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