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4-16
总经理工作细则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
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履行。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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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
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制度的规定应由总经理行使的职权;
(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决定如下公司交易行为: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如下交易行为: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市值的10%;
5.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
对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含义、成交金额含义、市值含义、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与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规定相同。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如下交易行为(关联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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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总资产或市值的0.1%的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含义、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相同。
如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经理,则该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
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
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
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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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
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公司设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
作。
(二)公司设置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
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为履行职
权,可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后作出决议,也可以由总经理
直接作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时,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
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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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
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
加。
第十六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
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
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
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总经理在任免
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
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
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
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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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
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
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办理。本工作细则未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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