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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基本情况: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电
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与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科技”)、
内乡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乡投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三方之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
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
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三方未来将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协
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
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三方各自的优势,共同把握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三方同意建立战
略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面向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
综合能源、增量配电网、智能运维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期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江冰
    (3)注册资本:600,0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5)登记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软
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医用软件服务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
检测服务;物业管理;销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互
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
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内乡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法定代表人:王建起
    (3)注册资本:169,0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3 日
    (5)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本经营、项目投资开发、土地整理开发、国
有资产经营管理、农产品购销以及县政府授权的其它经营业务;对本县域内注册
登记的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投资(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证券)。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内乡
县财政局持股 34.5%;内乡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股 11.24%。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公司与三峡科技、内乡投控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经友好协商,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领域的合作:
    (一)新能源项目开发。三方充分利用股东或合作方资源,以屋顶光伏等分
布式项目为切入点,积极开发新能源、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能源、增量配
电网等建设项目。
    (二)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三方充分联合,积极申报三峡集团内、外部科
技项目,在新能源、智慧能源等领域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自主掌握产业链
关键核心技术,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项目咨询与技术服务。面向新能源等相关市场,三方为开发中的项目
提供技术、市场、商业模式、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服务,为在运项目提供运维托管、
技术监督等一站式解决方案。
    (四)合资合作。三方可探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自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业务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电动
汽车充换电、综合能源,以及市政交通、生态环保等领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
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三方之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
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三方未来将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
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