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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通过电
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
致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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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
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有利于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公司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除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已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在公司的任职
情况和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经核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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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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