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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7-1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时以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
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
划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企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
工作;

   (三)公司企管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                  56,000.00 万元;(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350.00 万元。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57,00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58,00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部分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
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57,00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0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58,00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5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59,000.00 万元;(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8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
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
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本办法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划分
为五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具体见下表:
评价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100%     90%      8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企管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如于 2022 年授出,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如于 2023 年授出,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企管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企管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
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