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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电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2-07-2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公司对《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

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修订

稿)》)。鉴此,本所律师就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
                                                      -1-
充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查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声明和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变更相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的相关内容及其合法合规性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修订

稿)》,公司拟对《激励计划》《考核办法》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其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

励成本的确定方法、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变更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2.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243.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9.34%;预留授予 29.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0.66%。

    2.变更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
1.73%。其中,首次授予 188.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47.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变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量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樊崇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85.00        31.25%         0.62%
  马英林           董事          中国               25.00         9.19%         0.18%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
  徐学亭                         中国               15.00         5.51%         0.11%
                   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董
   贾娜                          中国               15.00         5.51%         0.11%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田丽梅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5.51%         0.11%
  王海霞           董事          中国                5.00         1.84%         0.04%
  厍海波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1.84%         0.04%
   张威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1.84%         0.04%
   艾三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1.84%         0.04%
   常鹏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         1.10%         0.0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
                                                    65.00        23.90%         0.48%
                  人)
                  预留                              29.00        10.66%         0.21%
                  合计                             272.00       100.00%        2.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变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3-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量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樊崇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30.00        12.77%         0.22%
  马英林           董事         中国                25.00        10.64%         0.18%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
  徐学亭                        中国                15.00         6.38%         0.11%
                   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董
   贾娜                         中国                15.00         6.38%         0.11%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田丽梅        副总经理        中国                15.00         6.38%         0.11%
  王海霞           董事         中国                 5.00         2.13%         0.04%
  厍海波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2.13%         0.04%
   张威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2.13%         0.04%
   艾三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2.13%         0.04%
   常鹏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3.00         1.28%         0.0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
                                                    65.00        27.66%         0.48%
                  人)
                  预留                              47.00        20.00%         0.35%
                  合计                             235.00       100.00%        1.73%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

    1.变更前: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8.28 元。即,满足归属

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 8.2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4-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2.15 元的 60%,即 7.29 元;

    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80 元的 60%,即 8.28

元。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①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60%;

    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60%。

       2.变更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8.06 元。

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 8.0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8.06 元/股,不低于本激

励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具体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2.94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2.29%。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2.11 元/股,本

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6.56%。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1.70 元/股,本

                                   -5-
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8.89%。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3.43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0.00%。

    (3)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

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能够保障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

司员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

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

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

结合市场情况而定,最终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 8.06 元/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变更前: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56,000.00 万元;(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35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57,00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58,00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50.00 万元。

                                         -6-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
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部分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

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57,00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0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58,00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5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59,000.00 万元;(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8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
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

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变更后: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7-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58,600.00 万元;(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50.00 万元。

首次授予的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61,20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95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63,90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7,2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
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部分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

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61,200.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950.00 万元。

预留授予的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63,90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7,25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期
                            66,500.00 万元;(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7,55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
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

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8-
    (五)激励成本的确定方法

    1.变更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暂以 2022 年 7 月

13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28 元/股(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2.28 元

/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

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08%、16.66%、17.31%(采用上证综指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变更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暂以 2022 年 7 月

18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00 元/股(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3.00 元

/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9-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

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00%、17.32%、17.34%(采用上证综指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六)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预测算

    1.变更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3.00 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972.00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43.00             972.00     189.00      469.80     226.80       86.4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29.0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2.变更后: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8.00 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928.72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10-
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费用(万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188.00             928.72      180.58      448.88      216.70      82.5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47.0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变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



二、本激励计划变更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并经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激励计划的

变更,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1.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的议案》,关联董事樊崇、贾娜、马英林、徐学亭、王海霞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11-
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3.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激励计划的变

更,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五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变更的信息披露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激励计划变更已履行的法定程序”部分所述,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12-
审议通过了与本激励计划变更相关的议案,公司应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与本激励计

划变更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

意见等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的相关内容及其合法合规性”部

分所述,本激励计划变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审议

本激励计划变更后的相关议案后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将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13-
    1.本激励计划变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就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

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3.公司应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与本激励计划变更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根据《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

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5.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