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金冠电气签订《保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金冠电气业务情况,对金冠 电气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5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金冠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金冠电气依照相关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查,金冠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金冠电气严格执行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信息披露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金冠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金冠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14 金冠电气未发生前述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5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6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 金冠电气不存在前述情形 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金冠电气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产品的应用需求受两大电网公司及 其下属电力公司工程项目进度的影响。工程项目从申报、审批、招投标到工程施 工、设备供货、调试安装需经过较长时间。通常,电网公司和电气成套设备供应 商每年从第一季度陆续展开各批次物资招标,实际设备供货及验收则相对滞后, 行业内企业的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行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公 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 要。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 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本公司地处中原地区,地理位置较北京、上 海、苏州、厦门等电力设备企业集聚的城市相比,对高端人才的吸引能力有限。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 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直接影响公 司今后的发展。 2、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一方面,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 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国防事业以及人民生活电气化提供所需的各种各样的电气设 备的重任,对制造企业技术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向着智能化、环保化、小型化、定制化方向发展,企业需要根据上述行业发展方 向在新产品研发、重大技术改造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性。若未来公司技术研发 失败,将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未来,随 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 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从而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6月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241,031,131.30 223,863,947.85 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2,741,217.60 26,087,851.88 -12.8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502,070.94 24,167,903.14 -15.17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112,165.60 -57,755,563.01 不适用 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78,129,331.50 712,553,971.18 -4.83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074,461,232.27 1,056,568,246.85 1.69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6 -34.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6 -34.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5 0.24 -37.50 股收益(元/股) 减少 2.48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8 5.66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 2.38 个百 2.87 5.25 均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减少 0.65 个百 5.39 6.04 (%) 分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103.11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7.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4.12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 12.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50.21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 15.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提升, 主要系公司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金冠电气多年来紧跟中国电力建设步伐和国内外行业技术的发展,积极参与 1000kV 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试验示范工程扩建工程建设,全面掌握了 1000kV 特高压交流避雷器的关键技术;积极探索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和柔性直 流输电技术,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和工程实践,全面掌握了直流系统用避雷器的设 计和制造技术;通过在特高压交直流避雷器研发、制造和工程实践中的积累和优 势,有力地带动了常规电压等级产品的升级换代,形成了交直流、全电压等级、 多系列避雷器产品体系,已成为避雷器行业的知名企业。 1、在特高压避雷器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特高压避雷器产品由于电压等级较高,在绝缘水平、残压水平、电压分布控 制、抗弯和抗震性能等机械性能等方面要求更高,对避雷器生产厂家的技术水平、 研发试验能力、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都提出了比常规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更高的 要求。由于技术门槛和生产门槛较高,目前国内仅有少数行业企业具备生产和中 标特高压避雷器产品的能力。 目前,国内具备 1000kV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供货能力的企业主要 包括金冠电气、西电西避、平高东芝(廊坊)、抚顺电瓷等少数企业,具备直流 特高压避雷器供货能力的企业主要包括金冠电气、西电西避、平高东芝(廊坊) 等少数企业。金冠电气属于国内避雷器行业中四家能提供特高压交流及特高压直 流避雷器产品的行业企业之一。 2、金冠电气避雷器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份额较高 根据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的《电力行业关键设备供需统计 分析报告 2022》(国网集中招标篇),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金冠电气具有 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的避雷器产品近年来在国网集中招标中市场份额较高。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总体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的研发理念,一方面升级现有系列产品, 进一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提前布局新兴领域,抢占行业发展先机。 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1,298.62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4.03%;研发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5.39%,较去年同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稍有 下滑。 (二)研发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2 项,外 观设计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 15 项,被许可使用专利 1 项。在 2022 年 1-6 月期 间,公司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 项,授权 5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79.88 万元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 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31.53 万元,2022 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 1,648.35 万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235.05 减:发行有关费用 6,655.44 募集资金净额 19,579.60 减:募投项目支出 2,679.88 其中:2022 年上半年募投项目支出 1,648.35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52.68 其中:2022 年上半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47.13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7,152.40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 17,152.4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719 0260 7410 517 活期 4.13 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5 0175 6408 0998 8888 活期 14,633.13 司南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207 0188 0001 1387 2 活期 2,515.14 公司南阳分行 合计 17,152.40 金冠电气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2022 年 1-6 直接持 月的质押、 序号 姓名 关系 间接持股 股 冻结及减持 情况 通过控股股东河南锦冠 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中睿博远投资中心 实际控制人、 (有限合伙)(以下简 1 樊崇 董事长、总经 - 称 “中睿博远”)分别 无 理 持股 5,304.03 万股(其 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5,111.03 万 股)、127.81 万股 副董事长、核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2 徐学亭 - 无 心技术人员 103.91 万股 2022 年 1-6 直接持 月的质押、 序号 姓名 关系 间接持股 股 冻结及减持 情况 董事、副总经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3 贾娜 理、董事会秘 - 无 115.01 万股 书、财务总监 董事(已辞 任)、副总经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4 李铮 - 无 理、核心技术 228.59 万股 人员 由原 192.25 143.75 5 何耀彬 董事(离任) - 万股减持至 万股 143.75 万股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6 方勇军 监事会主席 - 无 103.91 万股 副总经理、董 通过中睿博远持股 52.38 7 常永斌 事会秘书(离 - 无 万股 任) 注 1:上述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 2:根据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2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