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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
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各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促
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
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153.89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7,153.8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