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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11-06  

                        股票简称:豪森股份                                     股票代码:68852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0 年 11 月 6 日
                                特别提示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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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
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2
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至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28,00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9,124,827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T-3),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6.75 倍。公司本次
发行市盈率为:

    1、21.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56.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75.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3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汽车行业的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汽车行业的智能生产线,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上
汽通用、采埃孚、北京奔驰、长安福特、特斯拉、华晨宝马、标致雪铁龙、康明
斯、格特拉克、卡特彼勒、上汽集团、一汽大众和盛瑞传动等国内外汽车企业。

    发行人的客户集中于汽车行业,汽车行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自 2009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超过美国升为世界第一后,截至 2019 年,我国汽车产
销量已连续十一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 年中国汽车市场出现 28 年来首次下滑,
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 4.20%和 2.80%;2019 年中国汽车市场产销量延续下滑势头,
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同比下降 7.50%和 8.20%,下降幅度较 2018 年进一步扩大;
截至 2020 年 3 月,汽车销量连续 21 个月负增长,但 2019 年下半年起,同比下
滑幅度逐渐收窄,2020 年 4 月起,受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放宽汽车限购、
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以及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等政策影响,汽车消
费持续回暖,2020 年 4 月至 6 月,汽车产销量均实现同比正增长,汽车行业的
波动对上游汽车装备制造企业的影响比较明显,一方面导致市场新增需求下降,

                                     4
同时在既定的需求下,各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发行人作为汽车装备制造企业,
其生产经营直接受到汽车行业的景气度的影响,如汽车行业市场持续下滑,则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会受到较大影响,新签订单和发行人业绩会因此下滑且下滑幅度
较大。

     (二)经营业绩下滑幅度大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18 年中国汽车市场出现 28 年
来首次下滑,产销量分别比 2017 年下降 4.20%和 2.80%,2019 年中国汽车市场
产销量延续下滑势头,分别同比下降 7.50%和 8.20%,下降幅度较 2018 年进一
步扩大。

    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一方面减少并延缓了汽车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另
一方面,导致新增订单的竞争较以往更加激烈,虽然发行人客户质量好、竞争优
势强,但发行人 2015 年至 2019 年新签合同订单金额也随下游汽车行业产销量波
动而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最近五年及一期,新签合同订单金额(含税)分别
为 57,028.34 万元、126,611.27 万元、137,029.49 万元、116,060.51 万元和 82,458.26
万元和 48,885.26 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5,457.66
万元、81,694.63 万元和 105,089.60 万元和 51,895.33 万元,最近五年发行人新签
合同订单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9 年
营业收入对应的含税合同金额超过当年新签合同订单金额,从而导致报告期各期
末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金额在 2018 年末达到最高水平后下降,在手订单合计金
额下滑、新签订单金额下滑兼之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截至 2019 年底发行人在手
未确认收入订单的预期整体盈利规模及毛利率水平呈现下滑趋势。

    近年来,发行人员工人数尤其是研发设计人员人数呈现增长趋势,同时银行
有息负债金额呈现增长趋势,财务压力较大,期间费用发生额和期间费用率均居
于较高水平,导致发行人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较高,从而导致发行人规模经济效
应明显,营业收入的波动能导致经营业绩更大幅度的波动。

    在上述不利影响因素下,目前发行人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金额仍维持在较高
水平上,未来,如果发行人不能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优质客户优势,稳固国内既

                                         5
有核心业务,大力发展国际市场和境外新兴市场,同时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
从而将新签合同订单维持在较高或增长水平上,则发行人可能会面临因在手未确
认收入订单减少而导致营业收入下滑,同时在手订单盈利能力下降、期间费用居
于较高水平而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17 年以前,我国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保持较快速度增长,2018
年我国汽车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放缓,2019 年,增长处于停滞状态。
2020 年 1-5 月,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汽车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
降 23.20%,下滑幅度较大;从需求端来看,在汽车销量连续 21 个月负增长后,
2020 年 4 月至 6 月,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实现同比正增长,2020 年 6 月,汽车
产销分别完成 232.5 万辆和 230.0 万辆,环比分别增长 6.3%和 4.8%,同比分别
增长 22.5%和 11.6%,创我国 6 月份汽车产销量的新高,2020 年 1-6 月,汽车产
销分别完成 1,011.2 万辆和 1,025.7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16.8%和 16.9%,与 2020
年 1-5 月份相比,降幅分别收窄 7.3 个百分点和 5.7 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新签合同订单合计金额为 48,885.26 万元,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同时已中标尚未签署正式合同项目金额及跟踪和参与投标的项目明显好于去年
同期,预计 2020 年新签合同订单情况总体良好,如果 2020 年发行人新签合同订
单金额低于当年确认收入对应的项目含税合同金额,则发行人在手未确认收入订
单金额会进一步下降,这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出现因营业收入下滑及相关因素而
导致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新能源汽车产品占比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传统燃油车领域的智能生产线和新能源汽
车领域的智能生产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进入并发展传统燃油车领域的智能生产线,在发动机智能
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领域建立了较高的市场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
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新能源汽车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大,新能源汽车的市
场份额逐年升高,但相比整个汽车市场,新能源汽车仍处于发展初期,以 2019
年为例,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我国汽车产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4.83%和 4.68%,发

                                      6
行人大力开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业务,报告期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的收
入占比分别为 0.84%、32.97%、11.91%和 12.2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中,新能源汽车领域订单占比为 32.12%,截至目前,
无论从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还是从在手未确认收入订单占比角度来看,发行人仍以
传统燃油车领域业务为主,新能源领域业务虽然发展前景良好,但实现收入及在
手未确认收入订单占比均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四)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较高带来的业绩波动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或者客户内部议标取得合同订单,发行人产品具有非
标定制化特征,为汽车制造中的关键设备,属于下游汽车行业客户的重要固定资
产投资,汽车行业新增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周期性波动较大,因而发行人新签合同
订单波动较大,非标定制化特征导致发行人需要大量的研发设计人员与管理人
员,每年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大,同时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导致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固定成本发生额较大,发行人固定成本费用较高,导致发行
人经营杠杆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 45,562.50 万元、58,697.24 万元、
58,742.57 万元和 58,650.55 万元,具有较高水平,每年的利息支出金额分别为
2,327.90 万元、3,147.74 万元、3,327.44 万元和 1,708.96 万元,金额较大,导致
发行人财务杠杆较高。

    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较高的情况下,经营规模的波动会导致发行人盈利规模
和盈利水平的更大幅度的波动,在经营规模稳中有升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净利润
和销售净利率水平会快速提升,与此同时,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规模出现下滑,
发行人存在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水平下滑幅度较大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均属于汽车制造关键智能
装备,目前阶段,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国际同行业公司及其在我国的独资或者
合资公司,国内有实力的竞争对手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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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装备制造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我国产业转
型升级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智能装备制造业本身市场需求将持续快速
发展,与此同时,用以智能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
业的需求空间和规模巨大,智能装备制造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市场相对稳定,发行人与上汽通用、采埃孚、
北京奔驰、华晨宝马、长安福特等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行业良好的市场
前景一方面将吸引具有品牌优势、研发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国际知名企业直接或
者以合资公司形式进入我国市场,部分掌握关键核心部件的上游企业也不断延伸
产业链至下游集成领域,另一方面部分国内同行业企业在技术、经营模式上全面
跟进和模仿,以期获得突破。发行人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8 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趋势,汽车行业的周期性波
动一方面减少并延缓了汽车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另一方面,导致新增订单的
竞争较以往更加激烈,虽然发行人客户质量好、竞争优势强,但汽车行业周期波
动仍对发行人新签订单的盈利能力、预付款比例及回款周期造成了不利影响,从
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

    (六)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不确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从合同签订到通过终验收并确认收入计算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需要
两年左右的时间,从合同签订到预验收通过发货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预验收通
过发货后至终验收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实施周期要
短于传统燃油车领域的项目的实施周期。

    发行人部分订单执行周期较长,一方面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难
度、技术方案、客户要求等多方面原因,项目执行时间存在波动性,另一方面由
于合同价款结算与项目阶段密切相关,项目执行周期长主要与发货至客户现场后
到通过终验收时间间隔较长所致,而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项目通过终验
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在手订单转化为收入的时点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通过终验
收并确认收入时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之外,与项目实施进度如通过终验收密切相
关的合同价款结算时间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下游汽车行业整体有所波动调整

                                    8
的情况下,客户付款节奏变慢,付款及时性变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延期付款现
象。

       (七)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集成供应商,深耕于汽车智能生
产线领域,所服务的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和动力总成厂商及新能源汽车动力
总成系统核心部件厂商,所服务的客户大部分为其所处行业的一线企业,由于下
游行业的产业发展特点及竞争态势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发行人的下游客户较为
集中。因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汽车行业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如果汽车行业
整体下滑,则发行人的业绩可能受到较大负面影响。

    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非标定制化且单一项目
合同金额较大的特点,而我国下游汽车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故在同一会计年度
期间,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同时由于同一客户很少持续进行新增生产线的
大额投资,故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波动性也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实现收入占比分别为 88.03%、90.88%、70.47%
和 78.52%,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上汽集团及其合营企业上汽通用、上汽
通用东岳、上汽通用北盛和上海采埃孚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汽集
团及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销售占比分别为 53.17%、60.09%、50.13%和 33.40%,
上汽集团对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有重大影响,上汽集团的公司战略对其合营企
业和联营企业的市场战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采购计划等方面有较强影响力,
发行人对上汽集团及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对其收入和利润及
其增长的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上汽集团和上汽通用的产品产量或销
量明显下滑,或上汽集团及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改变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而减少
向发行人采购生产设备数量,则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八)经营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受汽车产销量下滑带来的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发行
人新签合同订单下滑,同时在执行项目的回款节奏变慢,回款周期变长,兼之,

                                    9
近年来,发行人筹资策略较为激进,短期借款不但融通临时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
还解决部分长期性资产的资金需求,从而导致 2018 年以来发行人流动性持续紧
张,发行人通过加快项目执行,加强收款,从供应商处取得信用支持以及通过引
进外部投资者资金来解决流动性需要。

    目前,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居于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且适度宽
松的较高水平,2019 年下半年以来,销售回款好转,同时,发行人行业地位较
高,向供应商的采购规模较大,供应商提供信用支持的金额较大,且期限较长,
银行授信水平居于较高且增长的水平上,目前生产经营不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
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短期借款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
分别为 26,562.50 万元、44,197.24 万元、53,220.57 万元和 50,629.11 万元,未来,
如果下游汽车行业固定投资回暖趋势不能延续,同时行业周期波动持续对发行人
新签合同订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发生银行抽贷或者贷款偿还后不予发放新的
贷款的情形,则会使发行人面临经营性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九)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占比及在产品库龄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汽车企业或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在汽车行业周期性波
动时受到影响较大,在汽车行业整体下滑的宏观形势下,存在部分客户延长终验
收周期、延长合同价款结算周期、合同价款结算速度变慢等问题。

    部分客户延长合同价款结算周期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情形,如
果汽车市场的下滑导致客户放慢结算速度的情况较多,则可能导致发行人逾期应
收账款占比上升。

    同时,发行人采用项目通过终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如果
部分客户由于受到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而延长终验收的周期,则发行人在产
品的库龄也会因此上升。

    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且逾期比例提升的话会导致信用减值损失提高,同时因
客户延期终验会导致确认收入时间延迟及在产品库龄上升,上述因素均会降低应

                                       10
收账款和存货周转速度,同时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这均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99%、26.20%、28.07%和 26.97%,
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呈现一定区间内的波动。发行人主要通过竞标和客户内部议标
的方式获取合同订单,公司主要产品均为非标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
求进行设计和生产,依据客户对定制化程度、项目技术要求程度、项目竞争的激
烈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发行人在价格上会做出适当调整,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波
动;在成本方面,发行人的项目成本主要取决于外购件的成本,公司在定制首条
智能生产线时通常会发生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和生产投入,成本往往较高,所以
公司在向新领域扩张的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另外,公司产品的生产周
期往往较长,报价至最终完工的过程中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也会出现波动。上述因
素都会对公司的毛利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
能保持产品价格的稳定,或者成本控制不力,不能发挥优势充分应对汽车行业周
期波动导致的市场竞争加剧及对新签订单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将可能会面临毛
利率下滑的风险。

    (十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方式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股份
表决权的比例为 75.9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有能力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
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如果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
利用其控制地位,从事的活动有损于发行人利益,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
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新冠病毒疫情带来的风险


                                   11
    2020 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全国多数行业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第
一季度国家工业生产处于大幅滞缓状态,由于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
施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短期内,一
方面由于延迟复工、供应商开工不足和交通物流不便等因素,发行人第一季度采
购和安装调试等环节无法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由于下游客户延迟复工,发行人
生产环节中预验收、现场恢复调试、终验收等环节和客户付款进度也相应延后,
进而可能导致业绩下滑。

    长期来看,由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蔓延,汽车产业链和汽车消费市
场可能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因此影响发行人取得新订单的情况,进而可能影响发
行人未来业绩。




                                   1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
391 号《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9 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2,8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中 2,912.4827 万股将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豪森股份”,
证券代码为“68852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13
    (三)股票简称:豪森股份

    (四)股票扩位简称:大连豪森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529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8,000,00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2,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124,827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8,875,173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600,000 股

    (十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董德熙、赵方灏、张继
周、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瑞实业、豪森投资、董博、赵书辰、张思萌、铭德
聚贤、合心聚智、亨达聚力、智腾聚众、通力聚仁、荣昇聚义限售期为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尚融创新、郭克珩、福沃投资、海睿投资、智维投资、尚融聚源、
郝群限售期为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且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刘哲 2019 年 9 月认缴豪森有限新增注册资
本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公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019 年 12 月取得发行人股份,
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黄多凤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1,600,000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 1,275,173 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2,000,000 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25.86 亿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844.38 万元、3,410.86 万元,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为 105,089.60 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
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标
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9,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德熙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4 日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9 年 10 月 16 日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116036
电话                          0411-39516669
传真                          0411-395166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aosen.com.cn/
电子信箱                      hszq@haosen.com.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                        许洋
电话号码                      0411-39516669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
主营业务
                              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
                              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研
                              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零配件
经营范围
                              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本次发行前,
董德熙直接持有发行人 3.92%股份,通过博通聚源和豪森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3
4.79%的股份表决权;赵方灏直接持有发行人 3.92%股份,通过科融实业间接控
                                           16
制发行人 14.68%的股份表决权;张继周直接持有发行人 3.92%股份,通过尚瑞
实业间接控制发行人 14.68%的股份表决权,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通过直接
持有和间接控制方式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75.91%,三人于 2
019 年 7 月 15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简历如下:

    董德熙,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
份证号为 210204196306XXXXXX,2002 年至 2019 年,担任豪森有限执行董事
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博通聚源执行董事、豪森
投资董事长和今日自动化董事等职务。

    赵方灏,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身
份证号为 210204196312XXXXXX,2002 年至 2019 年,担任豪森有限副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豪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兼任科融实业执行董事、
豪森投资董事、中科融技术执行董事、数微科技董事、今日自动化董事长等职务。

    张继周,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
份证号为 210204196310XXXXXX,2002 年至 2019 年担任豪森有限监事等职务,
现任豪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尚瑞实业执行董事、豪森投资董事和今日自
动化监事等职务。

     (二)本次发行后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

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有 4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包括 1 名总经理、1 名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4 名副总经理,1 名董事会
秘书;核心技术人员 7 名。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董德熙     董事长、总经理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董事、副总经理、
 赵方灏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财务负责人
 张继周     董事、副总经理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董博      董事、副总经理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高晓红           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芮鹏            董事           董事会         2019.10.27 至 2022.10.10


                                      18
张文强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李日昱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刘金科           独立董事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2、监事情况

  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聂莹        监事会主席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郭岩              监事       全体发起人             2019.10.11 至 2022.10.10
曲雅文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10.11 至 2022.10.10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
董德熙     董事长、总经理                   2019.10.11 至 2022.10.10
          董事、副总经理、
赵方灏                                      2019.10.11 至 2022.10.10
            财务负责人
张继周     董事、副总经理                   2019.10.11 至 2022.10.10
 董博      董事、副总经理                   2019.10.11 至 2022.10.10
胡绍凯           副总经理                   2019.10.11 至 2022.10.10
 杨宁            副总经理                   2019.10.11 至 2022.10.10
 许洋        董事会秘书                     2019.10.11 至 2022.10.10

  4、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王璇                                   技术执行总监
         赵玉亮                            设计科长和规划高级经理
         刘云飞                                  规划高级经理
         于洪增                                  规划高级经理
         齐羽健                                  规划技术科长
          王宇                                   机械设计科长
         任俊波                                   电气工程师

                                     1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或身份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董德熙       董事长、总经理                      376.5366                        3.92%
             董事、副总经理、
 赵方灏                                           376.4354                        3.92%
               财务负责人
 张继周       董事、副总经理                      376.4354                        3.9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或身份   间接持股平台                     间接持股情况
                                      持有博通聚源 67.00%的股权,博通聚源持有发行
                                      人股份 2,001.6665 万股;博通聚源持有豪森投资
            董事长     博通聚源、豪
董德熙                                51.00% 的 股 权 , 豪 森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经理       森投资
                                      1,338.5774 万股。董德熙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798.5085 万股,占比 18.73%
                                      持有科融实业 67.00%的股权,科融实业持有发行
                                      人股份 1,409.0768 万股;科融实业持有豪森投资
          董事、副总   科融实业、豪   24.50% 的 股 权 , 豪 森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赵方灏    经理、财务   森投资、铭德   1,338.5774 万股;持有铭德聚贤 77.02%的出资额,
            负责人         聚贤       铭德聚贤持有发行人股份 288.6022 万股。赵方灏
                                      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386.0820 万股,占比
                                      14.44%
                                      持有尚瑞实业 67.00%的股权,尚瑞实业持有发行
                                      人股份 1,409.0768 万股;尚瑞实业持有豪森投资
                       尚瑞实业、豪   24.50% 的 股 权 , 豪 森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董事、副总
张继周                 森投资、合心   1,338.5774 万股;持有合心聚智 80.34%的出资额,
            经理
                           聚智       合心聚智持有发行人股份 284.2598 万股。张继周
                                      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392.1854 万股,占比
                                      14.50%
 董博     董事、副总   博通聚源、豪   持有博通聚源 33.00%的股权,博通聚源持有发行

                                           20
           经理        森投资    人股份 2,001.6665 万股;博通聚源持有豪森投资
                                 51.00% 的 股 权 , 豪 森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1,338.5774 万 股。董博共间接 持有发行 人股 份
                                 885.8325 万股,占比 9.23%
                                 持有合心聚智 1.27%的出资额;合心聚智持有发行
高晓红     董事       合心聚智   人股份 284.2598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6034
                                 万股,占比 0.04%
                                 持有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的出资
                                 额;宁波融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尚融聚
 芮鹏      董事       尚融聚源   源 0.98%的出资额;尚融聚源持有发行人股份
                                 31.25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22.50 股,占比
                                 0.00%
                                 持有智腾聚众 8.55%的出资额;智腾聚众持有发行
 聂莹    监事会主席   智腾聚众   人股份 64.8817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7.7635
                                 万股,占比 0.08%
                                 持有通力聚仁 0.80%的出资额;通力聚仁持有发行
         职工代表监
曲雅文                通力聚仁   人股份 52.9479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0.4251
             事
                                 万股,占比 0.00%
                                 持有铭德聚贤 6.53%的出资额;铭德聚贤持有发行
胡绍凯    副总经理    铭德聚贤   人 股 份 288.6022 万 股 。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18.8268 万股,占比 0.20%
                                 持有智腾聚众 23.51%的出资额;智腾聚众持有发
 杨宁     副总经理    智腾聚众   行人股份 64.8817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5.2538 万股,占比 0.16%
                                 持有合心聚智 0.49%的出资额;合心聚智持有发行
 许洋    董事会秘书   合心聚智   人股份 284.2598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3867
                                 万股,占比 0.01%
                                 持有荣昇聚义 16.59%的出资额;荣昇聚义持有发
         核心技术人
 王璇                 荣昇聚义   行人股份 51.9965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员
                                 8.6239 万股,占比 0.09%
                                 持有荣昇聚义 2.86%的出资额;荣昇聚义持有发行
         核心技术人
赵玉亮                荣昇聚义   人股份 51.9965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4879
             员
                                 万股,占比 0.02%
                                 持有合心聚智 0.67%的出资额;合心聚智持有发行
         核心技术人
刘云飞                合心聚智   人股份 284.2598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9029
             员
                                 万股,占比 0.02%
                                 持有智腾聚众 4.10%的出资额;智腾聚众持有发行
         核心技术人
于洪增                智腾聚众   人股份 64.8817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6621
             员
                                 万股,占比 0.03%。
                                 持有通力聚仁 4.84%的出资额;通力聚仁持有发行
         核心技术人
齐羽健                通力聚仁   人股份 52.9479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5622
             员
                                 万股,占比 0.03%。


                                      21
                                     持有亨达聚力 3.52%的出资额;亨达聚力持有发行
         核心技术人
 王宇                  亨达聚力      人股份 67.0680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3584
             员
                                     万股,占比 0.02%。
                                     持有合心聚智 1.12%的出资额;合心聚智持有发行
         核心技术人
任俊波                 合心聚智      人股份 284.2598 万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1884
             员
                                     万股,占比 0.03%。
                                     持有科融实业 33.00%的股权,科融实业持有发行
                                     人股份 1,409.0768 万股;科融实业持有豪森投资
                      科融实业、豪
赵书辰   赵方灏之子                  24.50% 的 股 权 , 豪 森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森投资
                                     1,338.5774 万股。赵书辰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73.2193 万股,占比 5.97%
                                     持有尚瑞实业 33.00%的股权,尚瑞实业持有发行
                                     人股份 1,409.0768 万股;尚瑞实业持有豪森投资
                      尚瑞实业、豪
张思萌   张继周之女                  24.50% 的 股 权 , 豪 森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森投资
                                     1,338.5774 万股。张思萌共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73.2193 万股,占比 5.9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设立了铭德聚贤、合心聚智、亨达聚力、
智腾聚众、通力聚仁和荣昇聚义六个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主要核心员工实行股权
激励,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员工均为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发行人
发行前股份 359.1066 万股,占发行前股本总额 3.74%。上述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

                                          22
权无重大影响,不存在上市之后的行权安排。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情况如下:

      1、铭德聚贤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铭德聚贤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吕明波                    2.67          0.94%   普通合伙人
  2          赵方灏               219.60         77.02%      有限合伙人
  3          胡绍凯                   18.60          6.52%   有限合伙人
  4          宋万国                    4.11          1.44%   有限合伙人
  5          吴胜辉                    3.29          1.15%   有限合伙人
  6           王刚                     3.01          1.06%   有限合伙人
  7           于婷                     2.74          0.96%   有限合伙人
  8          张德燚                    2.68          0.94%   有限合伙人
  9          卞志卿                    2.43          0.85%   有限合伙人
 10           王磊                     1.92          0.67%   有限合伙人
 11          孙成华                    1.92          0.67%   有限合伙人
 12           杨宇                     1.92          0.67%   有限合伙人
 13           刘振                     1.63          0.57%   有限合伙人
 14          王笑亮                    1.61          0.56%   有限合伙人
 15           罗帅                     1.43          0.50%   有限合伙人
 16          赵长辉                    1.40          0.49%   有限合伙人
 17          刘英伟                    1.31          0.46%   有限合伙人
 18           谷雪                     1.10          0.39%   有限合伙人
 19          吴京莉                    1.10          0.39%   有限合伙人
 20           董远                     1.08          0.38%   有限合伙人
 21          任相明                    0.92          0.32%   有限合伙人
 22          赵庆亮                    0.90          0.32%   有限合伙人
 23          苏忠杰                    0.77          0.27%   有限合伙人
 24          曲军生                    0.77          0.27%   有限合伙人
 25           于凯                     0.77          0.27%   有限合伙人
 26          于清锋                    0.75          0.26%   有限合伙人
 27          姜鹏飞                    0.64          0.22%   有限合伙人

                                        23
 28          王永起                   0.56           0.20%   有限合伙人
 29           张晶                    0.55           0.19%   有限合伙人
 30          冯文南                   0.47           0.16%   有限合伙人
 31          惠怀峰                   0.42           0.15%   有限合伙人
 32           高文                    0.42           0.15%   有限合伙人
 33           郎雪                    0.42           0.15%   有限合伙人
 34          王志刚                   0.39           0.14%   有限合伙人
 35          马龙浩                   0.28           0.10%   有限合伙人
 36          周喜鹏                   0.28           0.10%   有限合伙人
 37          张治国                   0.27           0.0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85.13        100.00%

      2、合心聚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合心聚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刘云飞                   1.88           0.67%   普通合伙人
 2           张继周              225.625         80.34%      有限合伙人
 3            何峰                    4.38           1.56%   有限合伙人
 4           于晓鹏                   3.29           1.17%   有限合伙人
 5           张玉江                   3.22           1.15%   有限合伙人
 6           任俊波                   3.15           1.12%   有限合伙人
 7           高晓红                   4.33           1.54%   有限合伙人
 8           高文波                   2.74           0.98%   有限合伙人
 9            徐键                    2.47           0.88%   有限合伙人
 10          吴海鸥                   2.47           0.88%   有限合伙人
 11          赵雁龙                   2.47           0.88%   有限合伙人
 12          金会勇                   2.44           0.87%   有限合伙人
 13          王国栋                    2.2           0.78%   有限合伙人
 14          姜永双                   1.92           0.68%   有限合伙人
 15          肖剑锋                   1.74           0.62%   有限合伙人
 16           李朋                    1.64           0.58%   有限合伙人
 17           王飞                    1.51           0.54%   有限合伙人
 18           许洋                    1.37           0.49%   有限合伙人


                                       24
 19           冷阳                     1.24          0.44%   有限合伙人
 20          杜继刚                    1.17          0.42%   有限合伙人
 21          赵文铎                     1.1          0.39%   有限合伙人
 22          李海庆                    1.09          0.39%   有限合伙人
 23           丁洋                     0.96          0.34%   有限合伙人
 24          徐文君                    0.88          0.31%   有限合伙人
 25          李丰杰                    0.83          0.30%   有限合伙人
 26          徐永涛                    0.78          0.28%   有限合伙人
 27          刘承鑫                    0.72          0.26%   有限合伙人
 28           李宏                     0.59          0.21%   有限合伙人
 29          史春红                    0.55          0.20%   有限合伙人
 30          潘良东                     0.5          0.18%   有限合伙人
 31           王滨                     0.47          0.17%   有限合伙人
 32          孟海澎                    0.42          0.15%   有限合伙人
 33          刘金禄                    0.41          0.15%   有限合伙人
 34          张璐璐                    0.28          0.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80.835        100.00%

      3、亨达聚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亨达聚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王宇                     2.33          3.52%   普通合伙人
 2           孙立琴                   10.96      16.54%      有限合伙人
 3           袁付贵                    6.31          9.52%   有限合伙人
 4           孙贵玢                    3.56          5.37%   有限合伙人
 5           刘红伟                    3.29          4.97%   有限合伙人
 6           曹冰心                    2.74          4.14%   有限合伙人
 7           张俊红                    2.65          4.00%   有限合伙人
 8            王东                     2.57          3.88%   有限合伙人
 9            邹峰                     2.47          3.73%   有限合伙人
 10          孙洪卫                    2.19          3.31%   有限合伙人
 11           孙瑞                     1.92          2.90%   有限合伙人
 12          关云升                    1.76          2.66%   有限合伙人


                                        25
 13           姜鹏                     1.65          2.49%   有限合伙人
 14          刘春磊                    1.58          2.38%   有限合伙人
 15          王凤敏                    1.54          2.32%   有限合伙人
 16           刘兵                     1.37          2.07%   有限合伙人
 17           王森                      1.3          1.96%   有限合伙人
 18           滕飞                     1.28          1.93%   有限合伙人
 19          梁万河                    1.24          1.87%   有限合伙人
 20          于宪涛                    1.18          1.78%   有限合伙人
 21           蔡静                     1.07          1.61%   有限合伙人
 22          刘广涛                    1.06          1.60%   有限合伙人
 23          李泽宇                    0.94          1.42%   有限合伙人
 24          邓宏宇                    0.77          1.16%   有限合伙人
 25           董明                     0.76          1.15%   有限合伙人
 26          王少刚                    0.69          1.04%   有限合伙人
 27          赵广智                    0.69          1.04%   有限合伙人
 28           周鼎                     0.69          1.04%   有限合伙人
 29           张宁                     0.69          1.04%   有限合伙人
 30          闫学洋                    0.69          1.04%   有限合伙人
 31           陈勇                     0.68          1.03%   有限合伙人
 32          李贝贝                    0.58          0.88%   有限合伙人
 33          李春彧                    0.56          0.85%   有限合伙人
 34          薛海洋                    0.55          0.83%   有限合伙人
 35          邹大伟                    0.55          0.83%   有限合伙人
 36          韩家庆                    0.42          0.63%   有限合伙人
 37          单力伟                    0.42          0.63%   有限合伙人
 38          程云鹏                    0.28          0.42%   有限合伙人
 39          梁贤妹                    0.28          0.4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6.26     100.00%

      4、智腾聚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智腾聚众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于洪增                    2.63          4.10%   普通合伙人


                                        26
2    杨宁     15.07   23.51%   有限合伙人
3    徐晓丽    3.29   5.13%    有限合伙人
4    聂莹      7.67   11.97%   有限合伙人
5    刘德平    2.79   4.35%    有限合伙人
6    张驰      2.37   3.70%    有限合伙人
7    边宏       2.2   3.43%    有限合伙人
8    付振       2.2   3.43%    有限合伙人
9    付金玲    1.92   3.00%    有限合伙人
10   张丽娜    1.52   2.37%    有限合伙人
11   曲麟      1.48   2.31%    有限合伙人
12   窦强      1.47   2.29%    有限合伙人
13   祁继伟    1.46   2.28%    有限合伙人
14   尹成林    1.32   2.06%    有限合伙人
15   黎壮      1.28   2.00%    有限合伙人
16   刘宏尚     1.1   1.72%    有限合伙人
17   徐春钊    1.08   1.68%    有限合伙人
18   刘凯      1.08   1.68%    有限合伙人
19   马健明    1.06   1.65%    有限合伙人
20   老世东    0.96   1.50%    有限合伙人
21   竭相如    0.82   1.28%    有限合伙人
22   唐崇智    0.77   1.20%    有限合伙人
23   何明珠    0.76   1.19%    有限合伙人
24   孙伟      0.69   1.08%    有限合伙人
25   王治富    0.69   1.08%    有限合伙人
26   卞海宁    0.64   1.00%    有限合伙人
27   徐民之    0.58   0.90%    有限合伙人
28   朱少楠    0.55   0.86%    有限合伙人
29   栾成涛    0.55   0.86%    有限合伙人
30   张兆林    0.55   0.86%    有限合伙人
31   张安伟    0.55   0.86%    有限合伙人
32   于秀杰    0.55   0.86%    有限合伙人
33   张斌      0.46   0.72%    有限合伙人
34   吴胜爱    0.45   0.70%    有限合伙人
35   顾世鹏    0.42   0.66%    有限合伙人
36   王厚彬    0.42   0.66%    有限合伙人

                27
 37          吴世革                    0.42          0.66%   有限合伙人
 38          刘碧奇                    0.28          0.4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4.10     100.00%

      5、通力聚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通力聚仁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齐羽健                    2.53          4.84%   普通合伙人
 2            张宏                     8.22      15.71%      有限合伙人
 3            李阳                     3.01          5.75%   有限合伙人
 4            金强                     2.74          5.24%   有限合伙人
 5           宫成伟                    2.59          4.95%   有限合伙人
 6           胡明湖                    2.19          4.19%   有限合伙人
 7           姜振宇                    2.00          3.82%   有限合伙人
 8           李德明                    1.91          3.65%   有限合伙人
 9           李宏斌                    1.70          3.25%   有限合伙人
 10          陈世超                    1.65          3.15%   有限合伙人
 11           程良                     1.38          2.64%   有限合伙人
 12          于同钢                    1.37          2.62%   有限合伙人
 13           夏芳                     1.37          2.62%   有限合伙人
 14          宋承秀                    1.35          2.58%   有限合伙人
 15           宋戈                     1.27          2.43%   有限合伙人
 16           占宇                     1.25          2.39%   有限合伙人
 17          邹吉强                    1.23          2.35%   有限合伙人
 18          原庆先                    1.08          2.06%   有限合伙人
 19           魏超                     1.07          2.05%   有限合伙人
 20          于建波                    1.07          2.05%   有限合伙人
 21           王强                     0.99          1.89%   有限合伙人
 22           李博                     0.92          1.76%   有限合伙人
 23           房爽                     0.77          1.47%   有限合伙人
 24          齐洪雪                    0.75          1.43%   有限合伙人
 25          李延群                    0.68          1.30%   有限合伙人
 26          李殿仲                    0.66          1.26%   有限合伙人


                                        28
 27          王玉财                    0.56          1.07%   有限合伙人
 28          姚文福                    0.55          1.05%   有限合伙人
 29          李秋颖                    0.55          1.05%   有限合伙人
 30          单国忠                    0.55          1.05%   有限合伙人
 31           房勇                     0.55          1.05%   有限合伙人
 32          刚俊勇                    0.53          1.01%   有限合伙人
 33          杜宗波                    0.53          1.01%   有限合伙人
 34          安玉巍                    0.42          0.80%   有限合伙人
 35          曲雅文                    0.42          0.80%   有限合伙人
 36          刘富强                    0.42          0.80%   有限合伙人
 37           李超                     0.42          0.80%   有限合伙人
 38           王艳                     0.42          0.80%   有限合伙人
 39           王琦                     0.36          0.69%   有限合伙人
 40          李慧敏                    0.28          0.5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2.31     100.00%

      6、荣昇聚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荣昇聚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姓名           出资额           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赵玉亮                    1.47          2.86%   普通合伙人
 2            王璇                     8.52      16.59%      有限合伙人
 3            杨涛                     3.29          6.40%   有限合伙人
 4           丁厚永                    3.29          6.40%   有限合伙人
 5           林乐民                    3.29          6.40%   有限合伙人
 6           胡益群                    2.74          5.33%   有限合伙人
 7           孙成涛                    1.92          3.74%   有限合伙人
 8            田洋                     1.75          3.41%   有限合伙人
 9            夏林                     1.65          3.21%   有限合伙人
 10           梁桐                     1.64          3.19%   有限合伙人
 11           赵琨                     1.51          2.94%   有限合伙人
 12          刘延芝                    1.49          2.90%   有限合伙人
 13           赵龙                     1.34          2.61%   有限合伙人
 14          孙博雅                    1.26          2.45%   有限合伙人


                                        29
 15          王美娥                  1.21          2.36%    有限合伙人
 16           王喆                   1.10          2.14%    有限合伙人
 17          王磊 1                  1.10          2.14%    有限合伙人
 18          顾鑫茹                  1.05          2.04%    有限合伙人
 19          郭玉坤                  0.97          1.89%    有限合伙人
 20          李春骄                  0.96          1.87%    有限合伙人
 21          曲长宝                  0.88          1.71%    有限合伙人
 22          吕贺君                  0.87          1.69%    有限合伙人
 23          孙迎涛                  0.80          1.56%    有限合伙人
 24          郑天虎                  0.78          1.52%    有限合伙人
 25           刘芳                   0.69          1.34%    有限合伙人
 26          董文科                  0.60          1.17%    有限合伙人
 27           李晶                   0.55          1.07%    有限合伙人
 28          李云龙                  0.55          1.07%    有限合伙人
 29          徐永科                  0.52          1.01%    有限合伙人
 30           杨峰                   0.50          0.97%    有限合伙人
 31           孙泉                   0.42          0.82%    有限合伙人
 32          范延洪                  0.42          0.82%    有限合伙人
 33          李爱民                  0.42          0.82%    有限合伙人
 34          付东升                  0.42          0.82%    有限合伙人
 35          宋时匀                  0.42          0.82%    有限合伙人
 36           宋杨                   0.42          0.82%    有限合伙人
 37           耿桦                   0.28          0.55%    有限合伙人
 38           丛婧                   0.28          0.5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1.37        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

      铭德聚贤、合心聚智、亨达聚力、智腾聚众、通力聚仁、荣昇聚义出具了相
关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
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30
                                                                  单位:万股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博通聚源            2,001.6665    20.85%   2,001.6665    15.64%     36 个月
科融实业            1,409.0768    14.68%   1,409.0768    11.01%     36 个月
尚瑞实业            1,409.0768    14.68%   1,409.0768    11.01%     36 个月
豪森投资            1,338.5774    13.94%   1,338.5774    10.46%     36 个月
                                                                  自增资工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尚融创新             468.7500      4.88%    468.7500      3.66%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董德熙               376.5366      3.92%    376.5366      2.94%     36 个月
赵方灏               376.4354      3.92%    376.4354      2.94%     36 个月
张继周               376.4354      3.92%    376.4354      2.94%     36 个月
铭德聚贤             288.6022      3.01%    288.6022      2.25%     36 个月
合心聚智             284.2598      2.96%    284.2598      2.22%     36 个月
                                                                  自增资工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郭克珩               200.0000      2.08%    200.0000      1.56%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自增资工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福沃投资             190.0000      1.98%    190.0000      1.48%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自增资工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海睿投资             187.5000      1.95%    187.5000      1.46%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自增资工
智维投资             147.0000      1.53%    147.0000      1.15%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31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80.9756 万
                                                                               股限售期
                                                                               为 12 个
                                                                              月,63 万
                                                                               自增资工
刘哲                            143.9756      1.50%     143.9756      1.12%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月且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黄多凤                          121.4634      1.27%     121.4634      0.95%    12 个月
亨达聚力                         67.0680      0.70%      67.0680      0.52%    36 个月
智腾聚众                         64.8817      0.68%      64.8817      0.51%    36 个月
通力聚仁                         52.9479      0.55%      52.9479      0.41%    36 个月
荣昇聚义                         51.9965      0.54%      51.9965      0.41%    36 个月
                                                                              自增资工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尚融聚源                         31.2500      0.33%      31.2500      0.24%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自增资工
                                                                              商变更之
                                                                              日起 36 个
郝群                             12.5000      0.13%      12.5000      0.10%
                                                                              月,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海 通 创 新 证 券 投 资有 限
                                        -          -    160.0000      1.25%    24 个月
公司
网下限售账户                            -          -    127.5173      1.00%     6 个月
           小计                9,600.0000   100.00%    9,887.5173   77.2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社会公众股                     -          -   2,912.4827   22.75%        -
           小计                         -          -   2,912.4827   22.75%        -
           合计                  9,600.00   100.00%     12,800.00   100.00%       -




                                              3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博通聚源                 2,001.6665       15.64%     36 个月
   2             科融实业                 1,409.0768       11.01%     36 个月
   3             尚瑞实业                 1,409.0768       11.01%     36 个月
   4             豪森投资                 1,338.5774       10.46%     36 个月
                                                                    自增资工商
                                                                    变更之日起
   5             尚融创新                  468.7500         3.66%   36 个月,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董德熙                376.5366         2.94%     36 个月
   7                 赵方灏                376.4354         2.94%     36 个月
   8                 张继周                376.4354         2.94%     36 个月
   9             铭德聚贤                  288.6022         2.25%     36 个月
   10            合心聚智                  284.2598         2.22%     36 个月
  合计                 -                    8,329.42      65.07%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配售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数量:160 万股

   4、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

   5、限售安排:限售期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一) 发行数量:32,00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20.2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21.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56.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8.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75.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9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7 元/股。(以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4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80 元/股。 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4,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05.99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 号《验
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3
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6,400,000.0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6,340,117.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059,
882.1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32,000,00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人民币 558,059,882.10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以列表形式披露)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4,118.4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86.00
律师费用                                                              330.3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45.14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54.18
发行费用总额                                                         5,634.01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59,005.9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7,899 户



                                      35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6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份、2019 年、2018 年及 2017
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4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9 月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0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 2019 年 1-9 月和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


二、2020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0.9.30          2019.9.30      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万元)                           165,102.17         169,523.75        -2.61%
流动负债(万元)                           170,986.10         183,185.42        -6.66%
总资产(万元)                             221,146.65         223,297.38        -0.9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5%            45.83%        -3.5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80.04%            83.84%        -3.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44,015.03          35,961.04        20.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58              4.39        4.55%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总收入(万元)                          83,237.02          67,287.23        23.70%
营业利润(万元)                                7,221.52         1,432.52      404.11%
利润总额(万元)                                7,237.07         1,428.25      406.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25.19          876.90       678.34%

                                           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105.94   7,065.20   -13.58%
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11   545.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64      0.85    -25.28%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2%     12.34%      4.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15.32%     99.46%     -84.14%
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217.25    808.97    50.47%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 2020 年 1-9 月份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上涨,且增长幅度在 30%以上,主要系公司 2019 年 1-9
月份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相对较高,达到 6,923.80 万元,公司 2020 年 1-9 月份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都有所下降。公司 2020 年 1-9 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2019 年同期相比上升超过 30%,主要由于上半年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采
购活动略有延后,因此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金额相对较大,且由
于实行了公积金和社保的缓缴、减免政策,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有
较大金额的下降。公司 2020 年 1-9 月份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
益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在 2019 年 1-9 月份加权平均净资
产金额较低导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过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但由
于下游汽车市场在 2018 年和 2019 年有明显下滑,因此 2020 年完成终验收的订
单毛利率相对较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
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3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分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大连豪森设备 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21250128008700002053
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设备 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532040100100120494
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设备 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75010078801100004534
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设备 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
                                                            921020010004068949
造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9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4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曲洪东、冷筱菡

    联系人:曲洪东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曲洪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注册会计师,
金融学硕士。2007 年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至今,担任王力安防(在审)IPO 项目
之项目负责人兼签字保荐代表人,天永智能(603895)IPO 项目之项目负责人兼
签字保荐代表人,银龙股份(603969)IPO 项目之保荐代表人,担任百联股份(6
0082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日发精机(002520)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项目
负责人兼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长城电脑(000066)非公开发行项目之项目协办
人;参与新天科技(300259)、兴齐眼药(300573)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参与中恒电气(002364)IPO 项目。

                                    41
    冷筱菡: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金融工程专业。主要参与岱美汽车(603730)IPO 项目、王
力安防(在审)IPO 项目、均胜电子(600699)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项目、
大东方(600327)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4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股东博通聚源、科融实业、
尚瑞实业、豪森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董博、赵书辰和张思萌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股东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
瑞实业、豪森投资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2、发行人股东铭德聚贤、合心聚智、亨达聚力、智腾聚众、通力聚仁、荣
昇聚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尚融创新、郭克珩、福沃投资、海睿投资、智维投资、尚融
聚源、郝群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43
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黄多凤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东刘哲承诺:2019 年 9 月认缴豪森有
限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9 年
12 月取得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德熙、赵方灏、
张继周、董博、高晓红、芮鹏、聂莹、曲雅文、胡绍凯、杨宁和许洋承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王璇、刘云飞、赵玉亮、于洪增、齐羽健、王宇和任俊
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高晓红、芮鹏、聂莹、曲雅文、
胡绍凯、杨宁和许洋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王璇、刘云飞、赵玉亮、于洪增、

                                    44
齐羽健、王宇和任俊波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份总数 5%的股东博通聚源、科融实业、
尚瑞实业、豪森投资、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赵书辰和张思萌。上述
股东就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
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
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

    4、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具
体要求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45
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本公司/本人及一致行动人
的减持比例合并计算,但上述减持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本公司/本人或发
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公司/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
情形。

    5、如本公司/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导
致本公司/本人不再具有发行人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
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第 3 条、第 4 条第(1)项的承诺。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尚融创新和尚融聚源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5.21%的股份,其就发行人
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单位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6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铭德聚贤、合心聚智、郭克珩、福沃投资、海睿投资、智维投资、
刘哲、黄多凤、亨达聚力、智腾聚众、通力聚仁、荣昇聚义和郝群承诺: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并由发行人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47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
东、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责任主体分别
签署了《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承诺”)。

    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时任职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由本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以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经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前公
告具体实施方案。

    稳定公司股价方案不以公司股价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公司
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
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
或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由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
    (2)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
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程
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公司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
会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6)当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本公司将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7)公司在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9
    2、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
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启动条件满足时,
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式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
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
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
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2)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

    (2)在公司出现应由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
形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
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告应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时,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增持股份事宜。

    (5)当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本公司将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50
    (6)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在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时,应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
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购买股份的方案。

    (2)在公司出现应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
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
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
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时,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单次不少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6)当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本公司将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7)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

                                    51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公司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应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承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不得有下列情
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公
司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
东符合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的,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在收
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或不履行其内部决策
程序;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已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但不能
实际履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同时提出违反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事实
及具体原因;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52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

    (3)由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公司有权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应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义
务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如已
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
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
公司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且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的,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
公司股份义务时,公司有权扣发其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
(如有,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直至其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
义务的,由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
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


                                    53
级管理人员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对未来新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回购股份的承诺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
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如下: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
自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公司将启动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工作;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交易后,将自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
将启动回购程序,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购回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博通聚源、
科融实业、尚瑞实业和豪森投资承诺:“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程序,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本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
形;若本公司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54
序,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博通聚源、
科融实业、尚瑞实业和豪森投资出具了《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发行人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
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
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尽快获得预期投资
回报

    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
业发展趋势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
于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将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
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大力拓展现有业务,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

    发行人上市后将进一步扩大现有业务的市场规模,开拓新市场和新领域,并
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使发行人产品在技术水平上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从而持


                                    55
续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使用和监督。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发行人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节省发行人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控制发行人经营和管控风险。同时,发
行人在日常经营中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对主要原材料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以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业绩。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发行人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6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实现的累计滚存未分
配利润或者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或共
担。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博通聚源、
科融实业、尚瑞实业和豪森投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无
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
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57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
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
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师承诺:“如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资产
评估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8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的利益,保证发行
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博通聚源、科融实业、尚瑞实业和豪森投资出具了《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函约定: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
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豪森股份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
与豪森股份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公司/本人保证及承诺除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
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豪森股份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公司/本人与豪森股份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
或权益,豪森股份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
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
为基础确定。

    4、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豪森股份的规定向豪森股份及有关机构或
部门及时披露与豪森股份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
情,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豪森股份股东为止。

    5、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豪森股份及其它股东利益的
经营活动。

    6、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
行的原因;(2)向豪森股份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豪森股份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的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

                                   59
经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博通聚源、
科融实业、尚瑞实业和豪森投资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约定: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豪森
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
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豪森股
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豪森股份向本公司/本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
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豪森股份《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
原因;(2)向豪森股份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豪森股份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0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确定;

    5、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6、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公司全体股东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如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
项公开承诺事项,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
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

    4、本企业/本人同意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
扣本企业/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不得转让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本人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能履行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
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61
    1、本人将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本人同意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或津贴及股东分红(以相应承诺中涉及的金额为限),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
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
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发行人具有依据本承诺向本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

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
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
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
承诺,并对其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2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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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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