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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或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05.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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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9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
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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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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