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1-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作为正在
履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曲洪东、冷筱菡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四)现场检查人员
曲洪东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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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
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豪森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公司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豪森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
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
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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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
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
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
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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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对公司高
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
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
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0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豪森股份治理规范,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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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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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 冷筱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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