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严谨、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9.24%、34.42%。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
无逾期担保。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运营决策受公司控制,
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
张文强,李日昱,刘金科
2021 年 4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金科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日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