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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森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2022-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大连豪森设备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豪森股份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独立财务顾问已对豪森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
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次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审查,
内核部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5、在与豪森股份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独立财务顾问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申晓斌             应宇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